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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外国专家局、财政部关于调整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的通知

粤财外[2002]112号颁布时间:2002-08-22

     2002年8月22日 粤财外[2002]112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现将国家外国专家局、财政部《关于调整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 准的通知》(外专发[2002]9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 题。请及时函告省财政厅。 附件:国家外国专家局、财政部《关于调整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 的通知》      2002年7月1日 外专发[2002]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外国专家局(引智办)、财政厅(局),国务院 各部委、直属机构:   随着出国(境)培训工作的不断开展,优化培训结构、逐步增加中长期培训已成 为出国(境)培训工作的发展方向。考虑到国外物价水平的上涨以及高水平授课和对 口业务实习所需费用的提高,经研究,决定对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的费用开支 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长期出国(境)培训是指90天以上(含90天)的出国(境)培训。调 整后的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项目包括:伙食费、信宿费、交通费、通 讯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和零用费等。   二、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分为“高级职称”人员开支标准和 “普通职称”人员开支标准两类。“高级职称”指高级工程师(或相当高级工程师的 其他职称)及以上职称、正县处级及以上行政职务。“普通职称”指工程师(或相当 工程师的其他职称)及以下职称、副县处级及以下行政职务。   三、调整后的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见附件)于2002年 7月1日起开始执行。   四、各派出单位要从严掌握党政干部中长期出国(境)培训规模,认真选拨培训 人员,加强出国前外语和专业培训,并进行严格考核,确保培训质量。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执行本通知精神,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向国家外国专家 局报告。 附件:《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表》(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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