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棉花进项税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粤财法[2001]118号颁布时间:2001-11-16

     2001年11月16日 粤财法[2001]118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棉花进项税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 [2001]16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棉花进项税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2001年10月1日 财税[2001]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财务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 [2001]27号)的精神,现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棉花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 题补充通知如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良种棉加工厂和纺织企业)直接向农业生产者购进的免 税棉花,均可根据买价按13%的抵扣率计算进项税额。 本通知自2001年7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 准。 (3)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