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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全国会计考办关于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等文件的通知
粤会考办[2002]2号
颁布时间:2002-04-03
2002年4月3日 粤会考办[2002]2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财政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现将全国会计考办关于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等文件的通 知(财会考[200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定同时 废止。各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有关考务规定的宣传,及时向 广大考生、监考人员分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须知》和《全国会计专业 技术资格考试监考人员手册》,让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了解有关考务规定。同时 应当在考试期间将《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全国会计专业技校资 格考试违规违纪处理规定》。在各考点入口处等显著位置提前张贴,向考生公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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