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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02年度《国家和省级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通知
粤科成字[2002]41号
颁布时间:2002-02-27
2002年2月27日 粤科成字[2002]41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顺德市科技局、省直各有关厅(局)和单位: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是一项促进新产品开发,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政策引导性 计划。随着加入WTO,我国相关产业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对加强技术创新和 新产品开发的需求更为迫切。我省按科技部的统一部署,2002年度国家和省级的 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开始申报。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2年度的国家级和省级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同时进行申报,并统一采 用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 二、申报时间:省科技厅接受项目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02年3月15日,逾 期不予受理。 三、2002年度国家和省级重点新产品计划重点支持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 对行业共性技术有较好影响和带动作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和市场前景好的新产品 研究开发工作。主要包括对我国重点产业发展具有整体影响和基础作用的高技术产品; 对传统产业提升具有重大意义的新产品;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和保障人民健康急需 的新产品;为农业和农村发展服务的新产品;支持西部开发的新产品。 四、新产品计划原则上不支持的范围: 1.常规食品、饮料、烟、酒类产品; 2.化妆品、服装、家具、小家电等日用产品; 3.传统手工艺品; 4.单纯改变花色、外观与包装的产品; 5.动、植物品种资源; 6.高能耗、环境污染的产品。 对下列情况可予以区别对待: 1.一般保健品原则上不予立项,但确属药用价值高、有很好发展前景的产品可 考虑在立项范围内; 2.一般纺织品原则上不予立项,但对能起到更新换代并有较大技术突破的纺织 材料可考虑在立项范围内。 五、申报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请严格按项目的申报范围(见本文第三、四 点)进行申报。对已列入过《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或国家经贸委《国家级重点新产 品试产计划》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不得以不同名称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包括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科技成果推广计划、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开发性计划中 同一年度的项目)。凡发生以上情况者取消其2年申报资格。 六、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可从科技部或省科技厅有关网站下载); 2.必备的附加材料: ⑴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 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申报时必须提交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复 印件); ⑵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软件著作权、技术转让合同等复印件); 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辅助的附加材料 为了对申报表和必备材料未充分说明的内容做进一步阐述,申报单位可视项目的 具体情况酌情提交下列文件(复印件): ⑴鉴定证书(近2年内)或其他相当的技术证明材料; ⑵由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查新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近1年内); ⑶产品(样品)质量性能测试报告; ⑷若涉及环境污染,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或有关解决污染问题的技术方案(报告); ⑸用户使用意见等相关材料; ⑹对于申请列入国家财政拨款补助的国家新产品计划的重点项目,申报单位需同 时提交2001年1月至12月上缴的增值税完税单。若完税单没证明产品的,须由 税务机关证明上缴增值税中该项新产品的实际上缴税情况; ⑺申报的新产品项目在开发和生产过程中使用了贷款期1年以上的中长期贷款, 且贷款额度为800万元以上的,申报单位可提交贷款合同、银行转帐借款凭证和付 息凭证,以便申请贷款贴息补助; ⑻其他参考材料(如获奖证明、中标证明复印件等); ⑼需申报享受新产品优惠政策的,请同时填写广东省新产品研究开发费抵扣所得 额项目申请表一式四份,由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和主管部门盖章审核后另报科技厅。 七、申报材料的报送要求 ⒈项目申报单位报送材料的要求 ⑴应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力求重点突出。填表前应仔细阅读填表说明。申报表统 一用A4纸打印。根据科技部的要求,2002年度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必须报送申 报表的电子数据。各申报单位均统一采用科技部提供的《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 报系统》(简称申报软件)录入,经认真校对,确认数据无误后,方可按格式要求导 出录入的数据,报送软盘并发至省技术经济研究发展中心(省评估中心)电子信箱 (gdkp@sti.gd.cn)。申报软件及相关文件可在新产品网站的相关栏目中下载。 ⑵必备的附加材料必须随申报表格提交,辅助材料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酌情提交。 ⑶申报表均须签字盖章,复印章无效。附加材料可用有效材料的复印件。申报材 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申报表在前,附加和辅助材料在后),每个项目上报一式八份并 单独附软盘(软盘中应包括:申报表的电子数据及申报表的word文档)一个。 ⒉地级以上市科技局或主管厅(局)报送材料的要求: ⑴项目审查:审查申报项目是否符合规定的国家和省级新产品条件,对不符合条 件或违背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不得上报。 ⑵形式审查:审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关键附件与原件是否真实和一 致;附加材料是否针对该申报项目的;装订是否规范(申报表在前,附件在后); “申报单位”栏是否签字盖章;每个项目的申报份数是否符合要求。 ⑶签字盖章:应在申报表的“地市科技局或主管厅(局)审查意见”栏中签署意 见并加盖公章。 ⑷将申报项目自行编制汇总表上报。 ⑸申报材料和软盘及评审费直接送省技术经济研究发展中心(省科技评估中心)。 地址在科学院大院高中心大楼六楼。 八、注意事项 ⒈每个申报项目需交评审费300元,由市科技局或主管厅(局)统一收齐随申 报材料一并上交。欠交评审费者该项目恕不受理评审; ⒉国家新产品计划网站网址为:http://www.chinanp.gov.cn/ 省科技厅网址为:http://www.gdstc.gov.cn ⒊联系人: 省科技厅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吴克真、叶毓峰 电话:87619610、87619780 省技术经济研究发展中心(省科技评估中心)周小梧、胡羚 电话:87628229、83548733 附件:1.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样表)word格式(略)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样表)zip格式(略)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软件(略) 2.广东省新产品研究开发费抵扣所得额项目申请表(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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