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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修正)

颁布时间:2000-09-22

     2000年9月22日   (2000年9月22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 过)   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对《广东省商品房预售 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第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在 不低于前款第五项规定的条件下,对商品房预售项目工程形象进度进行调整,报省人 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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