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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粤财法[2000]76号颁布时间:2000-11-09

     2000年11月9日 粤财法[2000]76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 后返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财税[2000]99号)转发给你们,请迅速下发到 所属县(区)认真贯彻落实。现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 执行。 一、为扶持我省上市公司的发展,上市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先按33%的法定税率 征收后,对超过15%的部分(18%)给予返还,需要返还的企业所得税按隶属关 系由各级财政负担,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该政策执行到2001年12月31日, 从2002年1月1日起,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上市公司企业所得税一律 按法定税率征收。 二、除国家政策规定外,我省自行制定的税收先征后返政策一律停止执行。 二、各地要切实贯彻国发[2000]2号文件的精神,对本地区自行制定的税 收先征后返政策要继续认真自查自纠。各市财政局要组织专人督查本地区贯彻落实国 发[2000]2号文件的情况,省财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抽查。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           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财税[2000]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 部驻各省、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国务院《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 2号)下发后,各级地方人民政府采取积极措施,认真清理纠正自行制定的税收先征 后返等变相减免税政策,并按国务院的要求,及时上报了清理情况和处理意见。据了 解,目前大部分地区已基本停止或取消了自行制定的税收先征后返政策。但是,也有 少数地区贯彻国务院决定不够坚决,个别地方甚至仍然在出台新的先征后返政策。为 了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00]2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集中税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地方财 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地方擅自对税收实行先征后返的危害,继续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认真 清理纠正地方自行越权制定的先征后返政策。各地自行制定的税收先征后返政策要一 律停止执行,不再保留。今后要严格执行税法和税收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保证国家 税收政策的统一性。各地一律不得再以任何形式自行制定出台新的税收先征后返政策, 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 二、本通知下发后,中央财政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 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各地区也要继续按照国发[2000]2号文件的精神,认真开 展自。查活动。 三、对各地自行出台的税收先征后返政策,仍未自行纠正的,一经查出,中央将 严格执行扣减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等措施。 四、为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保持股市相对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经报国务院批准,决定对各地采取的对上市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在一定期限内予以保 留:即对地方实行的对上市公司企业所得税先按33%的法定税率征收再返还18% (实证15%)的优惠政策,允许保留到2001年12月31日,并提前予以公示。 从2002年1月1日起,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企业所得税一律按法定 税率征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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