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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妇女联合会、民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地方税务局、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实施“巾帼社区服务工程”的意见
粤妇字[2000]19号
颁布时间:2000-09-07
2000年9月7日 粤妇字[2000]19号 为了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妇联等六家单位联合下发 的《关于实施"巾帼社区服务工程",推动社区建设和下岗女工再就业工作的意见》, 省妇联、省民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省地方税务局、省经济贸易委 员会决定联合实施以安置下岗、失业女职工,满足社区居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需要 为主要内容的"巾帼社区服务工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实施"巾幅社区服务工程"的意义和要求 实施"巾帼社区服务工程"是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妇联应该把工作重点放到 社区"的指示精神,发挥妇联基层组织的优势,推进社区服务发展,帮助下岗、失业妇 女再就业的重要举措。实施"巾帼社区服务工程",对促进城市管理体制的改革,推进 社区建设,发展第三产业,培育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省"巾帼社区服务工程"的总体要求是:建立一支以妇女为主体的社区服务骨干 队伍,发展一批具有较高服务质量的社区服务机构,兴办一批"妇"字号社区服务实体, 培养一批"巾幅创业"带头人,激励更多的下岗、失业女职工进入社区服务领域再创新 业,使妇女成为社区服务的主力军和直接受益者。 二、从实际出发,拓展社区服务领域 各地应根据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需要,根据家庭小型化、人口老龄化、消费多元 化的发展趋势,因地制宜开拓社区服务领域,扩大下岗、失业女职工再就业渠道。在 经济欠发达地区,可重点发展利民便民的服务业,包括: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 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 人看护和幼儿、学生接送服务;避孕节育咨询;优生、优育、优教咨询服务;婚姻家 庭、妇女儿童权益法律咨询服务。也可以探索职业中介服务。在经济发达地区,在进 一步探索便民利民服务产业化发展的同时,可根据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大力发 展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文化、体育、娱乐有偿服务,引导群众健康消费,丰富社区的精 神文化生活。要引导有条件的妇女积极参与房屋置换服务等工作。各级妇联要大胆探 索,采取自办、联办等多种方式,大力发展以妇女为主体的"妇"字号社区服务实体, 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开拓就业门路,方便群众生活。 三、发挥部门职能,提供政策扶持和有效服务 实施"巾帼社区服务工程",要纳入各级政府城市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各级政府 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给予重视和支持,要按我省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 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下岗、失业女职工开展社区服务业的各种 优惠政策。各职能部门要发挥各自的优势,明确职责,为下岗、失业女职工再就业, 为妇联组织创办"妇"字号社区服务实体,提供各种政策扶持和有效服务。 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社区建设牵头主管的职能作用,把妇联开展的社区服务工作 纳入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发挥妇联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大力支持妇联组织下岗、 失业女职工参与社区社会福利及社会化服务,对其申办社会福利机构、婚姻中介服务 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扶持。 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机构要为下岗、失业女职工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咨 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法律帮助等服务;要推动各类培训机构开设适应性强的社 区服务创业培训;要根据社区服务业和女性职业活动的特点,研究制定灵活就业方式 的劳动关系管理和社会保障办法,鼓励和引导女性合理选择就业形式,通过社区服务 等方式实现就业。 妇联组织要牢固树立为群众服务的观点,在社区服务中根据需要与可能找准位置, 积极参与。在家政、幼儿教育、老人及儿童托管等服务中创出特色,做好其他部门难 以替代的工作。妇联要积极兴办"妇"字号社区服务实体,为下岗、失业女职工提供更 多的再就业机会。 税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 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1999]116号)的有关规定,为下岗、失 业女职工再就业提供更有效的服务。对妇联创办的以社会效益为主的托幼、托老、助 残、家政等非营利性便民利民服务,应给予三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优惠。免 征营业税的范围、时间及审批办法,按省地税局粤地税发[1999]116号通知中有关规定 办理。对为安置下岗、失业女职工开办的"妇"字号社区服务实体,当年安置下岗女职 工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征所得税三年。免 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下岗女职工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 关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 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下岗、失业女职工开办的便民利民服务实体,妇联创办 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托幼园所等社区服务设施,在规划审批和施工报建时应优先办理, 免收部分费用。 经济贸易部门对下岗、失业女职工及"妇"字号社区服务实体参与第三产业发展给 予大力支持,提供政策指导。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摸清失业女工的情况和社 区服务的需求,指导社区服务工作的开展。要加强对社区服务业妇女骨干力量和"巾 帼创业"带头人的培训,努力培养一支具有较高素质的社区服务专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 伍,发挥她们在组织互助互济活动,帮助下岗、失业女职工解困工作中的骨干作用, 切实提高社区服务的水平。要加强对经验的总结推广及先进典型的宣传,开展实施"巾 帼社区服务工程"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省妇联将联合有关部门适时召开 经验交流会,推动"巾帼社区服务工程健康发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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