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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深圳市人民政府自行决定调整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的决定

颁布时间:1984-11-09

  1984年11月9日 广东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1983年11月15日广东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曾作 出《关于授权省人民政府批准深圳经济特区调整土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的决定》。现根 据省人民政府的建议,为了进一步简政放权,以适应加快深圳经济特区开发、建设的 实际情况和需要,对于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的调整,决定改为授权由深 圳市人民政府自行决定公布施行,并报省人大常委会和省人民政府备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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