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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粤府办[2000]20号颁布时间:2000-03-29

     2000年3月29日 粤府办[2000]2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 予印发。 附:广东省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的通知》(粤发[2000]2号),体育运动委员会更名为体育局。体育局与体育 总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是省人民政府主管体育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指导业余训练工作职能交由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2.将指导、协调、监督全省性的体育竞赛工作职能交由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3.将组织国内、省内各项竞赛及国际竞赛的具体工作和省内各单项竞技体育训 练的职能交由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4.将全民健身工作中的体质测试、培训群众体育骨干,以及群众性体育竞赛的 组织、集训、参赛等工作交由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5.将指导体育设施标准化、规范化的职能交由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二)转变的职能   1.取消指导和配合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积极开展体育活动的职能。   2.取消指导体育刊物出版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体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订体育工作的发 展战略,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及体育产业政策,发展体育市场;制订体育经营 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指导实施“全民健身计划”。   (三)对竞技体育进行宏观的指导和管理,统筹规划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 局。   (四)负责在本省举办的重大国际体育竞赛和省以上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协调及 统筹安排。   (五)开展对外和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指导 体育系统及民间体育外事工作。   (六)组织和指导体育科研工作,开展体育系统的培训工作。   (七)负责全省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   (八)管理直属事业单位,抓好体育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协同 有关部门研究、拟订运动队伍的工资和奖励政策。   (九)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体育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体育局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做好各处室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机关的文秘、信访、档案、机要保 密、会议和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等工作,负责体育外事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研究拟订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研究提出体育工作和体制改革的方案,组织指 导体育理论研究和体育发展战略研究,负责调研和信息工作。   (三)群众体育处   研究拟订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有关规章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全民健身 计划”的实施;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有关行业和部门群众体育项目协 会的工作;承办全省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   (四)竞技体育处   负责全运会项目布局、建设、管理,抓好各竞赛项目的训练体制改革;指导省优 秀运动队后备人才及教练员、裁判员的培训工作;承担参加全国以上综合性运动会的 各项组织工作;综合平衡优秀运动队运动项目的设置和分类管理;指导、协调省优秀 运动队备战全国运动会的各项工作;组织和指导体育科研工作。   (五)体育经济处   拟订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省级体育经费预算和基建投资计划;管理机关的计划、 财务、统计和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提出体育基金 的安排使用计划;参与体育市场的管理监督,拟订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   (六)人事保卫处   管理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教育、培训、安全保卫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 好省优秀运动员的招调和安置工作;研究提出运动员、教练员有关工资、奖励的政策 建议;指导协调省优秀运动队和体育运动学校的文化教育;负责办理机关及直属单位 出国出境人员的政审和因私出境人员的出境报批手续。   (七)监察室(与纪检组、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监察、纪检、党群、审计工作;组织指导体育宣传工 作。   四、人员编制   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4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不含纪检组长),正 副处长(主任)1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为离退休干部服务的机构和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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