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广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顺德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试点市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
颁布时间:2000-01-20
2000年1月20日 省人民政府:? 为更好地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确定顺德市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试点市的决策, 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粤发[1999]9号文(以下 简称9号文)精神,对试点工作中的一些问题,经与省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明确顺德市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的问题 ?鉴于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都涉及到需要明确 “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9号文精神,今后,顺德市除党委、 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仍由佛山市代管外,凡按规定要求明确“上一级”地方人 民政府和主管部门的应明确如下:顺德市人民政府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为省人 民政府;顺德市人民政府的直属机构的“上一级”主管部门为省相应的部门。 二、关于行政复议问题? 今后顺德市发生的行政复议案件,凡复议申请人对顺德市人民政府或其工作部门 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直接向省人民政府或省一级相应的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三、关于统计问题? 国家统计局规定上报的月度、季度和年度的各项统计资料以及由其直接部署开展 的专项调查、普查的资料,由顺德市统计局直接上报省统计局,并要按统计制度规定 的时间要求抄报佛山市统计局。 ?省统计局在省内发表统计公报和需要公布经济社会发展统计资料时,应将顺德市 单独列出;在向国家统计局上报各项统计资料时,仍按现行统计制度执行。佛山市在 发表年度统计公报和需要公布经济社会发展统计资料时,应将顺德市单独列出。? 以上意见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地各有关部门执行。 (4)
上一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改委关于顺德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试点市工作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下一篇:
广东省劳动厅 广东省社会保险管理局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水平等有关工作的请示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