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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土厅关于制止交通道路建设违法用地问题的请示

颁布时间:1999-03-16

     1999年3月16日 省人民政府:   近几年来,我省加快了交通建设步伐,对改善我省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作出 了积极贡献。但一些地方在交通建设中忽视耕地保护,乱占滥用耕地的现象 也比较 突出。据我厅调查统计,全省1991年至1998年上半年交通道路建 设占用土 地达85.745万亩,其中占用耕地48.38万亩,基本农田保护 区面积 3.904万亩。全省预计到2000年交通道路建设还需占用土地42 .08万 亩,其中占用耕地19.382万亩,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4.447 万亩。如不 及时制止,后果十分严重。   一、交通道路建设用地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一些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的领导法制观念淡薄,片面强调交通建设的特殊 性,没有依法履行用地手续,造成全省相当数量的交通道路建设用地未批先 用,违 法用地的现象比较严重。据调查发现,交通道路建设违法用地率高达54 .4%, 其中违法占用耕地23.887万亩,违法率达49.4%。一些地方 要求采取先 用后补办手续的办法解决交通建设用地,但建设部门用地后却不及时 补办手续,有 的公路已竣工多年,通了车收了费仍不补办用地手续。   (二)目前全省交通道路建设年均占用耕地6.45万亩,为总用地量的 56.4%。一些地方交通道路建设项目在选线、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没有从保护耕 地、节约用地的角度去考虑,使稳定全省耕地面积、实现总量平衡工作增加了 很大 的压力。在人多耕地少的地方,造成人均耕地水平迅速下降,出现一大批无 地可耕 的农民,给农村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   (三)一些地方交通道路建设忽视基本农田的保护,近几年来已占用基本农田保 护区面积达3.9万多亩,其中违法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2.202万 亩,违 法率达56.4%。   二、加强交通道路建设用地管理的几点意见   (一)交通道路建设应该节约用地,保护耕地。交通道路建设用地应该得到保证, 但交通部门必须贯彻实施“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 国策,注 意节约,特别是少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要认真做好交通建设的规 划,把交通 建设用地纳入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在道路规划、设计 选线上应尽可 能避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确实无法避开的,应严格按照新的 《土地管理法》 的要求,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或按照 省的有关规定缴纳 耕地开垦费;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要加倍缴纳,专项用于开 垦新耕地,以保证耕 地总量动态平衡。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建设用地单位,所占耕 地的耕作层土壤不能随 意弃置,应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劣地的土壤改良。   (二)国土部门要在建设的前期提前介入,参与项目论证把关。根据新《土地管 理法》的规定,交通部门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 应邀请国土部门参与论 证。国 土部门要对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预审,并写出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交通 部门在对 项目的设计方案进行修改时,要认真考虑国土部门的意见。   (三)依法办理征用、使用土地手续。今后交通建设征用、使用土地必须依法到 国土部门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征用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农田需报国务院批准。 对 1998年以前未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交通建设用地,必须在1999年6月 底前 到国土部门补办用地手续,逾期不办的,按违法用地处理。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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