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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委宣传部、省社保局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宣传系列活动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1999]38号
颁布时间:1999-04-26
1999年4月26日 粤府办[1999]3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委宣传部、省社保局《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宣传系列活动的意见》已经省委、 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 险 费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和我省颁布的《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 例》、 《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失业保险规定》,为社会保障工 作提供了 法律保证,对于保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促进我省 经济的发展 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 宣传,“社会 保险宣传系列”活动既要造成声势,更要抓出实效。 附: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 广东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宣传系列活动 的意见》(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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