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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信息产业部关于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工作进展情况及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1999]30号
颁布时间:1999-04-06
1999年4月6日 粤府办[1999]3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信息产业部关于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工作进展情况及 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23号)转发给你们,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 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目前,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已进入最后阶段。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务必 引起高度重视,增强紧迫感。为使我省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得到真正落实,决 定实行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责任人制,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要落实一 位领导,负责本地区或本单位的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工作。人员名单于4月 30日前报省计算机2000年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信息中心)。凡因 领导重视不够,措施不落实而使计算机2000年问题未解决而造成重大损失的部门 和单位,将按《通知》要求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投资等金融系统,财税系统,民航、铁路、航运等交通 行业,供水供气公共事业,冶金石化企业、电信局、电力局、核电、卫生医疗系统、 公安、海关和各重点企业等尤其要抓紧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保证平稳跨越公 元2000年。 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信息产业部关于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工作进展情况及意见 的通知》(国办发[1999]23号)(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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