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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1998年粮食工作责任制考评结果的通报
粤府[1999]26号
颁布时间:1999-03-26
1999年3月26日 粤府[1999]2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1998年,我省各级党委和政府继续认真落实粮食工作责任制考评制度,切实 加强对粮食工作的领导,把粮食工作摆在国民经济和农村工作的首位,采取一系列有 力措施,战胜了严重的洪涝灾害, 使我省粮食生产连续第五年获得增产,粮食总产 取得超历史的丰收,圆满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粮食定购和储备任务,确保了军需民食和 粮食总量平衡,粮食工作成效显著,为确保实现我省国民经济增长目标和社会的稳定 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广东省粮食工作责任制考评办法》及其《补充通知》的要 求,经省有关部门审核,现将1998年粮食工作责任制考评结果通报如下: 一、河源、惠州、汕尾、湛江、茂名、肇庆、清远7个市,完成省下达的粮食工 作责任制考评四项指标,其中粮食总产量超标3%以上(含3%),被评为 “广东 省1998年粮食工作先进单位”,各发给奖杯一座。对种粮面积300万亩以上的 河源、湛江、茂名、肇庆、清远市各发奖金30万元; 对种粮面积100至300 万亩的惠州、汕尾市各发奖金20万元。 二、广州、珠海、汕头、梅州、东莞、中山、阳江、潮州、揭阳、云浮10个市 完成省下达的粮食工作责任制考评四项指标,其中粮食总产量超标在3%以内,被评 为“广东省1998年粮食工作表扬单位”,各发给锦旗一面。对种粮面积300万 亩以上的梅州市发给奖金15万元;对种粮面积100至300万亩的广州、汕头、 阳江、潮州、揭阳、云浮市各发奖金10万元; 对种粮面积100万亩以下的珠海、 东莞、中山市各发奖金5万元。 三、韶关、江门、佛山3个市只完成省下达的粮食工作责任制考评四项指标中的 三项。其中韶关市粮食总产量比省下达指标减幅在3%以内,不予奖惩;江门、 佛 山市因遭受特大自然灾害的袭击, 粮食总产量比省下达指标减幅在3 —8%,免予 批评。 四、深圳市计划单列,不列入考评。 确保1999年粮食增产,对于保证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增创广东发展新优势 意义重大。各级政府要认真总结去年粮食工作经验,发扬成绩,克服薄弱环节,努力 争取全年粮食丰收,实现广东粮食连续六年增产,为促进全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 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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