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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依法行政年”活动的通知
粤府办[2000]64号
颁布时间:2000-04-20
2000年4月20日 粤府办[2000]6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 法行政的决定》,省人民政府决定,今年在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开展“依法行政年”活 动。现将开展这项活动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依法行政年”活动的重要意义 开展“依法行政年”活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进一步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 “增创新优势,更上一层楼,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展“致富思源,富 而思进”教育活动在建设文明法治社会环境、推进依法治省方面的具体体现。开展 “依法行政年”活动,对提高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有重点地解决行政执法 中的突出问题,加快依法治省步伐,加强政府廉政建设,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 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要通过开展“依法行政年” 活动,按照职能法定的原则,使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依法行政,从严治政; 要将政府运作纳入法制轨道,提高行政效率;并在转变政府职能过程中,改善工作方 式,改进工作作风,巩固政府机构改革成果。 二、开展“依法行政年”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是,于4月下旬召开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 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总结交流经验,研究、部署开展“依法行政年”活动和新时 期政府法制建设的任务和要求。 二是,要在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办事,依法决策,依法处理和解决问题上下功夫。 各级行政机关必须从根本上转变那些已经不能适应依法治省、依法行政的传统观念、 工作习惯、工作方法。各行政机关一把手,是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 任。 三是,要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工作,切实提高政府立法质量。要把学习《中华人 民共和国立法法》,作为当前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尤其是有立法权的地方 更要加强学习,领会立法法明确的立法指导思想和要求,为全面实施立法法作好准备。 要严格按照《法规规章备案规定》、《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和《广东省规范 性文件备案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四是,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强化执法监督,确保政令畅通。各级政府、各部门 领导要认真组织好法律、法规的学习,带头学习《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 《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复议法》等国家法律。要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重点抓好 行政执法中的正、反两方面典型,全面规范和整顿行政执法行为。要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确保岗位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要搞好政务公开, 明确并公布执法主体、执法依据、职责范围、执法程序、行政审批、登记许可、收费 标准和依据等事项,增加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开展“依法行政年”活动的要求 各地、各部门应结合本地方、本部门的实际,创造性地开展“依法行政年”活动。 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加强对开展“依法行政年”活动各项工作的业务指导,并加强对 活动的检查和督促。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应将本单位今年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 行政赔偿、行政诉讼、过错责任追究、行政执法考评与开展“依法行政年”活动的情 况,于今年底前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各市、省直各部门应汇总本地、本部 门的情况,于2001年1月31日前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由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综 合后报省人民政府。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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