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限期撤销市内客货运输站场的通告
穗府[1998]59号
颁布时间:2000-09-04
穗府[1998]59号 为加强本市城市规划管理和道路客货运输管理,规范市内客货运输市场,缓解市 内交通压力,做好迎接第九届全国运动会的道路交通准备工作,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 客货运输站场设置规划,决定将现有规划外的客货运输站场(点)分期分批予以撤销。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下列未纳入政府交通规划确定的客货运输站场(点),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 至1999年12月31日止,分期分批予以撤销。 (一)1998年12月31日前,撤销沿江、雅苑、洛溪3个客运站(点)和旧西城、 碧涛、新鸿运、站西、飞龙、镰泉、金穗、金贵、广园货运城、洛溪、汇源、南方、 沙河分场、矿泉、远景分场等15个货运市场。 (二)1999年6月30日前,撤销大基头、西郊大厦、台山大楼、电车机场路、金 穗、广园西、侨社、连州办事处、大沙头等9个客运站(点)和白云分场、宏顺分场、 银星、沙河、沙太、穗安运、金钟、浚通、保发、鸿运、广花、天虹等12个货运市场。 (三)1999年12月31日前,撤销西堤、流花、友谊、清真、香江、天雄、西郊中 山八路、陈岗、穗司、明珠、西郊、电车中山八路、三汽中山八路、广佛、庙头、白 云、锦汉等17个客运站(点)和安扬、广园、宏峰、大可以、白云、易发、宏景、宏 顺、珠江、迅安、金轮、东升、新华南、兴元、天河、荔湖、明珠、联总、远景、新 远景等20个货运市场。 二、根据本市目前客货运输站场(点)的分布状况,为衔接公路主枢纽客货运站 场的建设工作,现有客货运站场(点)中的湖天,沙东、新市、穗东、开发区等5个 客运站和新西城、湖天、云通、新市、陈田、新百佳、白云综合、华通、同德、天雄、 开发区、新塘、冠通等13个货运市场暂保留,作过渡性使用,待公路主枢纽客货运站 场建成投入使用后,即予以撤销。 三、各客货运站场(点)要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客运班线调整和货运经营业户 的转场经营工作,并严格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站场范围内经营。 四、暂保留作过渡性使用的站场,要加强管理,规范运作,完善防火设施,及早 做好接纳新业户的准备工作。 五、今后凡申请设立客货运站场,必须纳入城市交通规划,实行先审批后建设。 六、交通、公安、工商、税务等管理部门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站场撤销和客运 班车、业户转场工作,并切实加强管理。 七、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和交通部《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及公安、工商、税务管 理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八、本通告自1998年8月1日起施行。
上一篇: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修改赞助筹资收据及其使用范围的通知
下一篇: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日常通信工具安装、配备和管理的规定(摘要)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