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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武汉市人民陪审员条例>的决定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六号
颁布时间:2005-06-05
2005年6月5日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六号 武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武汉市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武汉市人民陪审员条例>的决定》,已经湖北省第十届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施行。 附件: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武汉市人民陪审员条例》的决定 武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废止《武汉市人民 陪审员条例》。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废止<武汉市人民陪审员条例>的决定》的决议(2005年5月27日湖北省第十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批准《武汉市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武汉市人民陪审员条例>的决定》,由武汉市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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