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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5-01-04

     2005年1月4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 批准,现予印发。 附件:襄樊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鄂文[2004]35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 市级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4]17号)精神,设置 襄樊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管全市城市规划和测绘行业管理及城 市数字化基础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城市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 (制、修)订城市规划和测绘管理的地方性行政规章、规定,并依法组织实施和监督 检查。   (二)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组织、协调编制和报 批各类分区规划、专项(业)规划和详细规划。   (三)负责审查、报批各县(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各县(市)所在地的城关镇总 体规划。   (四)组织城市发展战略研究;通过近期建设规划与社会经济发展五年计划衔接, 参与制订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 划、年度房地产开发计划及规划。   (五)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选址、定点,核发建设项目选 址意见书;审查办理建设用地的规划审批手续,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市政工程等)的建设规划管理,核 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负责组织城市户外广告规划方案的审批。   (八)依照《行政许可法》关于"谁许可、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市城市 规划区建设工程批后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指导各县(市)规划编制工作,建立依法规范的规划审批机制;负责 监督检查各县(市)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十)负责全市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和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   (十一)负责全市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测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基 础测绘的规划编制与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地图的编制、出版、展示、登载的监督等工 作。   (十二)负责规划方面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规划的新技术研究、推广与应用。收集、整理有关基础资料, 管理专业档案。对规划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   (十四)根据上级政策规定收取有关行政规费,并依法管理。   (十五)负责局机关、直属机构和二级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人事、宣传教育 及其他工作。   (十六)负责局系统目标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领导各分局城市规 划管理工作。   (十七)承担襄樊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委托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设置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二)人事科   (三)综合科(行政审批科)   (四)规划编制科(挂襄樊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牌子)   (五)用地规划管理科   (六)工程规划管理科   (七)法规监督管理科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总数2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 检组长1名,总规划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1名(正科7名,副科4名)。   设立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科,人员编制2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不再保留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核定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四、其他事项   (一)保留襄樊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襄城分局、襄樊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樊城分局, 为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派出的正科级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负责襄城区、樊城区的城市 规划管理工作。各核定事业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襄城、樊城分 局人员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   (二)成立襄樊市城市规划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汽车产业开发区分 局、鱼梁洲旅游开发区分局,为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派出的正科级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 负责开发区城市规划的管理工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汽车产业开发区分局、 鱼梁洲旅游开发区分局各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汽车产业开发区、鱼梁洲旅游开发区分局人员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 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   (三)各分局所需人员从襄城、樊城、开发区现有从事城市规划管理的在编在岗 人员和市规划局机关超编分流人员中公开考试择优录用,考试录用工作由市规划管理 局商市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四)保留市测绘管理办公室,为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所属的测绘行政管理类事业 单位,受市政府委托在本辖区范围开展测绘行政执法工作。核定市测绘管理办公室事 业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人员从局机关财政供养的超编人员中调剂,空编人员面 向社会公开招录。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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