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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武汉市有线电视管理规定》等6件规章的决定

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颁布时间:2004-06-28

     2004年6月28日 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武汉市有线电视管理规定》等6件规章的决定》已经 2004年6月28日市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对本市公布的规章进行 了清理,现决定对《武汉市有线电视管理规定》等6件规章(详见附表)予以废止。 附录:废止规章目录 序号 名称 公布时间及文号 理由 1 武汉市有线电视管理规定 1989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 该规章自行设定了多 项行政许可,如修改, 修改面较大,修改后 该规定已失去执行意义 2 武汉市鼓励台湾同胞投资 1990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 已被1994年全国人大常 实施办法 委会颁布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 护法》和1999年国务院 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 实施细则》代替 3 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 1991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5号 已被2002年市人民政府 办法 公布的《武汉市城市房 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市人民政府令第130 号)代替 4 武汉市社区服务管理办法 1992年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 规章自行设定了多项行 政许可,不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的规定,修改后执行的 意义已经不大 5 武汉市地方工业产品生产 1992年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 规章自行设定了多项行 许可证管理办法 政许可,不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的规定,同时,也不符 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6 武汉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 1992年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 已被1994年国务院颁布 办法 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代替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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