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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武汉市有线电视管理规定》等6件规章的决定
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
颁布时间:2004-06-28
2004年6月28日 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武汉市有线电视管理规定》等6件规章的决定》已经 2004年6月28日市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对本市公布的规章进行 了清理,现决定对《武汉市有线电视管理规定》等6件规章(详见附表)予以废止。 附录:废止规章目录 序号 名称 公布时间及文号 理由 1 武汉市有线电视管理规定 1989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 该规章自行设定了多 项行政许可,如修改, 修改面较大,修改后 该规定已失去执行意义 2 武汉市鼓励台湾同胞投资 1990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 已被1994年全国人大常 实施办法 委会颁布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 护法》和1999年国务院 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 实施细则》代替 3 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 1991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5号 已被2002年市人民政府 办法 公布的《武汉市城市房 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市人民政府令第130 号)代替 4 武汉市社区服务管理办法 1992年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 规章自行设定了多项行 政许可,不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的规定,修改后执行的 意义已经不大 5 武汉市地方工业产品生产 1992年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 规章自行设定了多项行 许可证管理办法 政许可,不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的规定,同时,也不符 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6 武汉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 1992年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 已被1994年国务院颁布 办法 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代替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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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地税系统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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