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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地方税务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和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鄂劳社办[2002]178号
颁布时间:2002-08-31
2002年8月31日 鄂劳社办[2002]178号 近几年来,我省社会保险改革取得较大进展,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起 到了重要作用。但是也要看到,目前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缺口较大,形势严峻。 主要原因是有部分应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没有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费 工资总额存在瞒报、漏报、少报现象,与进入成本的工资总额差距较大;部分地方征 缴率不高,应收尽收还有差距。根据国务院两个《条例》及省政府《湖北省社会保险 费征缴管理办法》、《湖北省关于社会保险工作若干事项的规定》和《湖北省社会保 险基金收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省政府三个令)要求,为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 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缴率,增强社会保险基金支撑能力,确实做到“两个确保”, 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全面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攻坚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 下: 一、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目标任务 当前贯彻落实省政府三个令,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 的目标任务是:在全面完成用人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普查的基础上,统 一规范社会保险登记、申报核定和征缴,到11月底,全省社会保险覆盖率达到90 %以上,社会保险费征缴率达到95%以上。各地要将社会保险扩面征缴计划(见附 表)指标层层分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指标按期完成。 二、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力度 (一)社会保险扩面重点 凡国务院两个《条例》和省政府《湖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规定应纳入 社会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个人,都必须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扩面的重点是:尚未参保的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 民营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已参保单位中尚未参保的短期合同工(包括 季节工、农民工),出省务工、经商人员和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 失业保险在巩固各种所有制企业基础上,重点将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文化、 教育、卫生系统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纳入扩面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应加快扩面覆盖的步伐。已启动基本医疗保险的地方,扩面重点是 尚未参保的中央、省属单位和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民营企业,并 要积极探索困难企业参保办法。 工伤、生育保险尚未启动的地方,当地政府要尽快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社会保险扩面有关政策 1.对尚未参保且停产一年以上、无缴费能力、濒于倒闭的城镇集体企业,不再 纳入基本养老和失业保险,其退休人员和下岗职工直接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 围。凡在城镇的有条件的乡镇企业,应参加基本养老和失业保险。实行企业化管理和 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维持现状不变;没有参加的, 新纳入时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维持现 状,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暂不扩大范围,待国家有新的规定时,再 按新的规定执行。 2.省内异地就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谋职业的城镇职工,原已参保的,按个体经 济从业人员参保办法继续在原籍所在地参保并缴费;未参保的,应在原籍所在地或当 地参保缴费。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应随同单位参保,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分 别缴费;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视其再就业情况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转移到新参保 的所在地。出省务工、经商人员应在原籍所在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由省 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委托省驻外省劳务管理机构代为办理参保具体业务,由省税 务部门委托其就地征收社会保险费,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制定的征收票证。所收资金由 省税务部门按季汇缴入库,年终同各地进行结算(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3.凡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外,均应按规定 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具体补缴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已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范围的退休人员,在企业或单位改制时,不得采取一次性结算基本养老金办法安 置退休人员,应按接续保险有关规定处理。 4.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农民合同工凡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 15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条件的,可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 待遇。 5.改组、改制企业在实施职工安置方案的同时,要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人员 自愿接续社会保险关系提供服务。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从事个体经营、自谋职业及 采取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应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并按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的,新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 社会保险费,经办机构应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并分类记录。 (三)全面开展普查 建立健全社会保险数据库是做好扩面征缴工作的基础。各地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 组织专门人员,对本地区用人单位及个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进行全面普查。普 查的内容是:应参保单位及职工和实际参保单位及职工情况;社会保险登记申报核定 情况;社会保险费征缴和欠费情况等。普查工作要采取拉网形式,并与费源清理相结 合,确保不漏单位、不漏人数。通过普查,要彻底摸清底数掌握用人单位的缴费能力 情况,并逐一分类登记造册,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库。 (四)规范社会保险登记和申报核定 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各地要对按规定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做 到清查一家、登记一家。用人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主动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社 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以下简称基金结算中心)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基金结算中 心按规定统一编制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号,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并及时将 登记有关资料提供给地税机关。 社会保险各经办机构应对原已参保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情况全面进行清理检 查。对确已不存在的参保单位,应核准审批后及时予以注销。基金结算中心应对各经 办机构清理工作进行认真汇总、核实,尤其要切实做好社会保险统一申报登记及与地 税部门间的数据和票据传递、对账工作。凡没有成立基金结算中心的地方,要抓紧尽 快成立。 为方便缴费单位申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设立社会保险统一申报核定大厅,实 行五个险种统一缴费基数,统一申报核定。 (五)加强执法检查 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专项执法检查。对拒不参保、拒不进行缴 费申报的单位,要公开曝光,并按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予以处 罚。要健全举报制度,对社会和群众举报案件进行专门检查,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 社会保险扩面重点单位和欠费大户要进行重点检查。劳动保障部门应会同地税部门在 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按月公布社会保险费征缴和社会保险金发放情况。 各级政府要强化措施,加强管理工作,对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和长期欠缴社会 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不得兴建办公楼、职工住房和购买小汽车;实行法人代表年薪制 的企业,不得兑现法人代表年薪和奖金;在评先晋级时,要实行一票否决。 三、加强社会保险费征收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管理、明确职责、严格把关,核准核实缴费基数。 每年至少一次深入到参保单位,按照劳资、财务部门相关资料对其申报的缴费工资基 数、参保人数进行认真审核,杜绝瞒报、少报、漏报现象。对不按规定进行申报的用 人单位,要核实情况,并督促其按规定申报,确保养老保险申报率达到95%以上, 失业保险申报率达到85%以上。对拒不申报的,应按规定核定其应缴费额,连同核 定情况交地税机关进行征缴。要建立用人单位申报缴费工资基数由职工个人签名认可 制度,定期公布职工个人账户,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申报缴费工资基数、参保人数 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各级地税机关要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费征收力度,建立和健全征收责任制,实行 严格考核。对于不按期缴费的用人单位,要督缴、催收。对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 人单位,要加大处罚力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地税部门应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对历年 欠费户逐家逐户进行核实,建立欠费信息库,加大追缴力度,限期补缴,确保社会保 险费征缴率达到95%以上。 凡能发放职工工资的用人单位,都必须缴纳社会保险费。对确实无力缴费的停产、 半停产等困难企业,可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地税机关共同核实,报当地政府批准后, 作欠费记载,单列征收计划。地税机关在征收社会保险费时要依据劳动保障部门所属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单位、参保人数、缴费基数和缴费数额进行征收。凡基 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的征收工作没有移交给地税机关的地方, 要立即办理移交。在10月底以前,各地均要实行五项社会保险费一张税票征收,并 要注明各险种缴费人数及金额。地税机关要充分利用现有征收网点,增设个人缴费窗 口,为个人缴费“一站式”服务提供必要条件。 四、加强组织领导 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关系到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政府要从贯彻落实“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实行 一把手工程,组织劳动保障、地税、财政、工商、审计等部门成立工作专班,落实扩 面征缴专项工作经费,确保扩面征缴攻坚战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各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整体联动工作机制。劳动保障部门要加 强综合管理监督和基础管理,加大扩面力度,扩大覆盖范围。地税机关要进一步强化 社会保险费征缴,提高征缴率,对发现应参保而未参保的单位,应督促其办理社会保 险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年检时,要查验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 督促未参保单位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再办理工商年检手续;财政部门应按时足额拨 付,确保发放。在审批年薪制时,应凭当地劳动、税务部门出据的社会保险费缴纳证 明办理审批,并安排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经费;审计部门应将用人单位参保缴费 情况作为审计的重要内容;公安部门应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供外来人员有关资料,并督 促未参保的外来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 传社会保险的作用意义和政策规定,加强舆论监督,增强用人单位、职工和社会各界 的社会保险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全省社会保险扩面征缴计划(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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