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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处置闲置土地的通知
威政发[2004]36号
颁布时间:2004-07-20
2004年7月20日 威政发[2004]3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 位: 为了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盘活闲置土地,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可建设的闲置土地依法收回,统一处置。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 下: 一、处置闲置土地,要严格遵守《土地法》、《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坚 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在合法的前提下,力求合情合理。具体处置办法,由市国土 资源局制订印发。 二、闲置土地依法收回后,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与规划部门衔接,相对集中用地 指标,合理安排项目用地,保证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要。 三、依法处置闲置土地,是市政府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挖潜盘活存量土地, 促进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而采取的重要措施。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从全市改革与发展的大局出发,齐心协力搞好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各市区 政府、开发区管委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 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今年10月底前对辖区内可建设的闲置土地,全部依法处置 完毕。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处置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并 根据处置情况确定今后的供地指标。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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