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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04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烟劳社[2004]30号
颁布时间:2004-07-07
2004年7月7日 烟劳社[2004]30号 各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企业: 为了进一步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指导企业按照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要求合理 安排工资增长,根据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0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鲁劳社[2004]23号)精神,现发布我市200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4年我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以2003年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1815元)为 基数,基准线(货币工资增长,下同)为9%,上线为15%,下线为5%。工资指导线的执行 时间为2004年一个日历年度。 二、各类企业要按照工资指导线的要求,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工资支付能力和 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自主安排2004年的工资增长,要在经济效益提高的前提下,适当 合理地增加职工工资,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企业经济效 益的进一步提高。生产经营正常、有支付能力的企业,可依照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经 济效益水平较高、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与上线区间内安排工资增长;经济 效益一般、支付能力较弱的企业,可在基准线与下线区间内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困 难的企业,可按实际工资零增长的水平安排工资增长。增加的工资,经审核可在成本中 据实列支。各类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均不得低于政府发布的最低工 资标准。 三、企业要按照工资指导线要求合理安排使用工资增量,进行内部工资分配制度改革, 积极推行以岗位工资制为主的分配制度,要进行科学的岗位设置、定员定额和岗位测评, 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合理确定岗位工资标准。职工的工资收入要与其所在岗 位和劳动贡献紧密联系起来,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 四、要进一步完善工资分配的民主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办法,通过 集体协商等形式合理确定工资分配方案。企业在制定工资分配方案时,要充分发扬民主, 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五、工资指导线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指导和调控企业工资分配、实现国家宏 观调控目标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建立稳定、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引导企业科学合理地 确定工资分配,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 精心组织实施。要加强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考核,企业职工工资不增长的,经营者工资 也不得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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