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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威政发[2003]50号颁布时间:2003-10-21

     2003年10月21日 威政发[2003]5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 位:   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政策 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政策 的意见      2003年10月15日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统 筹政策提出以下调整意见:   一、自2003年1月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由全市统筹改为分市区统筹, 即三市一区、两个开发区各自统筹、自求平衡。   二、分市区统筹后,各市区、开发区可按以支定收的原则,在调查测算的基础上 适当调整保险费征缴比例,原则上单位和职工个人提高缴费比例之和不超过4个百分 点。   三、各市区、开发区要加大基金征缴力度,强化基金监管,对基金不足部分,要 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予以兜底,确保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要加强对养 老保险金的管理,不得挪作他用,使其保证增值,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益。   四、为缓解有关市、区的财政支出压力,今年仍按上年度的调剂下拨定额给予其 一次性补助。具体由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办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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