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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预防非典型肺炎全民科普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3]18号颁布时间:2003-04-21

     2003年4月21日 鲁政办发[2003]1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 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关于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指示精神,进 一步推动我省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开展,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预防非典型肺炎全民 科普宣传教育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预防非典型肺炎全民科普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性   开展预防非典型肺炎全民科普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群众了解、熟知、掌握非典型肺 炎基本特征和预防方法,在全社会构筑预防非典型肺炎的强大群众防线,防止非典型肺炎 在我省传播,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关于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指示精神的 具体行动和有效措施,对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维护全省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促进 全省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从实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坚持依靠群众、科学预防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领导, 落实相关措施,认真组织实施,迅速在全省掀起预防非典型肺炎全民科普宣传教育活动的 高潮。   二、科普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   在全省开展科普宣传教育活动,目的是树立公众的科学预防意识,普及科学预防方法, 切实防止非典型肺炎在我省传播。要让公众树立科学预防非典型肺炎的观念,增强科学预 防的自觉性。同时,要让公众了解和掌握预防非典型肺炎的基本知识和科学方法,主要包 括三个方面:一是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包括肺炎的种类、非典型肺炎的定义、肺炎与非典 型肺炎的区别、普通感冒与非典型肺炎的区别、非典型性肺炎的临床表现和传染途径、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潜伏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治疗、治愈的参考标准、对待非典型性 肺炎的科学态度等知识。二是预防控制措施宣传教育,包括个人的预防、家庭的预防、公 共场所及工作场所的预防、公共交通工具的预防、学校和幼儿园的预防、社区综合性预 防、医务人员及医疗机构的预防、外出旅游时的预防等。三是应急处理和救治措施的宣 传教育,包括让人们掌握应急处理和救治的方法、发现可疑症状和体征后能及时报告、及 时自觉将患者送往专门医疗机构诊断等内容。   三、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都要设立预防非典型肺炎知识宣传专栏,开展正面宣传, 大力普及相关知识。各新闻媒体每天都要在最佳时段、主要版面加大对防治非典型肺炎 知识、技术、措施的宣传。要搞好宣传时段和内容的预告,便于广大群众收听收看。科技 馆、文化馆、青少年活动中心、老干部活动中心、农村科技文化大院、公园等群众活动 场所,都要迅速增加预防非典型肺炎知识的宣传内容,为不同层次群众了解、学习和掌握预 防非典型肺炎知识提供便利。各有关部门、团体要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到企事业单位、学校、 机关、社区和广大乡村,开展预防非典型肺炎知识的教育培训,举办科技咨询活动,为群众 解疑释惑。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学科技、用科技活动。采用群众易于接受的形式,如知识 竞赛、知识竞答等,调动群众广泛参与预防非典型肺炎全民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商场、机 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各类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部门要承担起所辖范围的科学预 防非典型肺炎科普宣传教育任务,通过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预防宣传 教育。各级疾病防治中心、医院、医药科研机构和院校、医学会等,要抓紧组织科技工作 者编辑预防非典型肺炎知识方面的资料、挂图,尽快印刷发放。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预防非典型肺炎全民科普宣传教育活动,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协作、 社会广泛参与、依靠专业骨干力量的原则,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把预防非典型肺 炎全民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抓实抓好。各级科协要切实发挥科普主力军作用,动员、组织所 属团体和广大科技工作者,尤其是各级医疗、预防方面的学会、协会及广大会员,开展经 常性、群众性宣传普及活动,深入到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社区和农村基层等,指导 活动开展,提供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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