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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厦财会[2003]16号颁布时间:2003-10-16

     2003年10月16日 厦财会[2003]16号 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会[2003] 27号)转发给你们,本办法于2004年1日1日起在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 施工企业执行。施工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本办法时,不再执行1992年 印发的《施工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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