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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政办[2007]156号
颁布时间:2007-08-08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做好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依法惩处非法集资工作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地开展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要认真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政策学习,加强对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制度和机制的研究,注重对实际工作方法的总结和提炼,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地方经济金融秩序稳定。
二、建立健全本地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机制的通知》(闽政办[2007]126号)的要求,结合辖内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际情况,尽快建立本地区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形成政府、驻闽金融监管机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反应灵敏、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应对有力的工作机制,确保我省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顺利开展。
三、进一步加大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打击力度。要建立本地区处置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制度和防范预警体系,及时发现和遏制非法集资活动苗头;要组织辖内公安、工商等部门加大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力度,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准确认定案件性质,严惩违法犯罪分子,保持对非法集资活动打击的高压态势,强化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威慑力,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活动。
四、加强舆论引导和法制宣传。要认真组织开展辖内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开设专栏、开播专题节目等方式,大力宣传非法集资活动的表现形式、特点及危害性;要以案释法,通过对非法集资典型案例的深入剖析,揭露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扩大宣传影响效果,增强公民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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