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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储备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05]154号
颁布时间:2005-09-16
福州、泉州、三明、莆田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我省省级储备粮库建设,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重视和共同努力下,不断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当前情况看,省级储备粮库建设仍存在整体工程进度滞后,不能按期完工投入使用等不容忽视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快省级储备粮库建设步伐,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经省政府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省级储备粮库建设的重要性
粮库建设直接关系到储备粮的到位和储备粮的质量,也直接关系到我省粮食安全的大局。省级储备粮库建设项目是省级重点项目,各相关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粮库建设所在地政府要切实承担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针对当前粮库建设存在的问题,切实采取有效的措施,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形成合力,以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在建粮库尽快建成投入使用。
二、地方政府必须切实兑现承诺
(一)福清库的桥涵和地下排污管,土地和“三通一平”的配套设施属地方政府无偿提供,福州市政府应按原先作出的四项承诺,确保资金尽快落实到位,加快项目工程进展。
(二)关于晋江库用地矛盾问题,泉州、晋江市政府要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大协调力度,并加强防范,确保工程施工期间不受干扰。
(三)涵江库的进库道路连接线和排污管沟铺设问题,莆田市政府应按原先作出的四项承诺,确保尽快落实到位。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一)将乐库三材涨价差价补贴问题,省财政等部门要按照省政府2005年6月20日和8月31日专题会议研究的意见,抓紧对该项目的“三材”价差进行审核,认定涨价的价差并尽快拨付到位,以满足工程整改需要。
(二)关于福清库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省建设厅要牵头会同省粮食局、发展改革委,召开现场办公会议,对建设中标单位提出具体要求,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进度,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三)各设区市粮库建设领导小组要强化对粮库建设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各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落实项目分级责任制。对已具备初验或单项验收的项目,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四)各地要责成各项目单位按倒计时要求制定预验收前工作方案。对水、电、消防、安检、环保、主体工程等单项验收条件具备的项目单位,要督促其抓紧进行单项验收。将乐库、涵江库要力争在9月底完成单项验收;晋江库、福清库要力争在10月底前完成各单项验收,11月份完成项目整体预验收。
对建库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合同的单位和个人,互相推诿扯皮造成工期延误的,省政府将视具体情况予以通报批评直至追究相应的责任。
各有关设区市政府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对省级粮库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抓紧进行整改,并于9月底前将整改落实情况向省政府办公厅作出书面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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