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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闽财工[1996]218号
颁布时间:1996-10-24
1996年10月24日 闽财工[1996]218号 省直各企业主管部门、企业、市、县(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财工字[1996]226号《关于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财务问题 的暂行规定》转发给你们,除国务院确定的福州、厦门两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 市执行本规定外,其余地市比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联系。 附件1: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略) 2: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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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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