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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三资”企业房产税的征收范围扩大到全省的批复
闽政[1987]综60号
颁布时间:1987-03-13
1987年3月13日 闽政[1987]综60号 省税务局: 闽税外字[1987]086号请示悉。为了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 经研究同意将我省“三资”企业自有房产征收房产税的范围由福、厦、漳、泉、三明、 南平等六市扩大到全省。请通知各地执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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