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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我省在第二十八届奥运会上获奖运动员、主要教练员的决定
闽政文[2004]285号
颁布时间:2004-09-13
2004年9月13日 闽政文[2004]28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在举世瞩目的第二十八届奥运会上,我国体育健儿不畏强手,奋力拼搏,获得了 32枚金牌、17枚银牌、14枚铜牌,位列金牌榜第二位,奖牌榜第三位,这是我 国运动员在历届奥运会上取得的最好成绩,实现了我国竞技体育前所未有的新突破。 参加此次奥运会的我省运动员和教练员为此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为祖国和福建省赢得 了荣誉。我省运动员石智勇获得男子举重62公斤级金牌,吴美锦获得男子举重56 公斤级银牌,林桑和队友合作获得女子射箭团体银牌,黄珊汕获得女子蹦床铜牌,高 艳华和队友合作获得女子8人赛艇第四名,陈宏获得男子羽毛球单打第五名,齐晖获 得女子200米蛙泳第六名,高毅和队友合作获得女子四人皮艇第七名。为表彰他们 取得的优异成绩,省人民政府决定对获奖运动员、主要教练员给予奖励: 一、授予石智勇“福建省功勋运动员”荣誉称号,奖励人民币50万元;授予教 练员陈文斌“福建省功勋教练员”荣誉称号,奖励人民币50万元。 二、授予中国女子排球队教练员陈忠和“福建省功勋教练员”荣誉称号,奖励人 民币50万元。 三、给吴美锦、林桑、黄珊汕、练国富、卓贤麟各记一等功。奖励吴美锦、林桑 人民币各20万元,奖励教练员陈文斌、练国富人民币各20万元;奖励黄珊汕人民 币10万元,奖励教练员卓贤麟人民币10万元。 四、奖励高艳华人民币5万元。 五、奖励陈宏人民币4万元。 六、奖励齐晖人民币3万元。 七、奖励高毅人民币2万元,奖励教练员段南北人民币2万元。 八、奖励参赛运动员、主要教练员人民币各5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运动员、教练员以及全省体育工作者,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不畏 艰险,继续攀登,在2008年的北京奥运会等国际大赛上再创佳绩,为国争光,为 闽争誉。希望全省各个行业、各条战线的同志,学习奥运体育健儿热爱祖国、为国争 光的高尚情怀,不畏强手、奋勇拼搏的旺盛斗志,团结合作、同心协力的集体意识, 科学训练、吃苦耐劳的务实精神,把体育健儿的优秀品质转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 强大精神动力,为促进我省体育事业和其它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为建设对外开放、 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出贡献。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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