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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市区农贸市场实施“食品安全”工程实事项目补助和奖励办法》的通知

杭财企二[2005]513号颁布时间:2005-06-24

     2005年6月24日 杭财企二[2005]513号 各区商贸主管部门、财政局,市商业资产经营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杭州市贸易局、财政局联合制定的《杭州市市区农贸市场实施“食品安全” 工程实事项目补助和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杭州市市区农贸市场实施“食品安全”工程实事项目补助和奖励办法   为全面实施“食品安全”工程,完善“放心体系”,根据《关于建立农贸市场农 药残留检测室的实施意见》精神,对完成市区农贸市场标准化农药残留检测室建设项 目工作,实行财政补助和考核奖励制度。结合项目建设规范和目标考核要求,特制定 本办法。   一、资金补助对象   市财政补助资金对象为:老市区(不含萧山、余杭)200个摊位以上、按要求 建有标准化设施的农残检测室的农贸市场。检测室原则要求设置在营业场内,使用面 积在8平方米以上。   二、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标准   财政补助资金专项用于检测室建设。主要用于检测室主要设备:包括食品安全检 测箱(仪)、电脑及网络开通、冰箱、空调、工作台等必要的检测仪器和设施配置。   资金补助标准:按每个市场2.5万元标准一次性补助给各农贸市场。   按照财政体制分级负担的原则,市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检测室建设补助资金由市、 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市级农贸市场由市财政按上述补助标准全额安排补助资金;区 级所属农贸市场由市、区财政按上述补助标准各承担50%。   三、补助资金的申报程序   市、区各商贸主管部门按照统一项目要求,完成各市场标准化“残检室”的建设, 并按检测操作规程开展检测工作的,经市有关部门统一验收合格后,尚可享受财政补 助政策。由各农贸市场填写《市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工程补助申请表》(一式三份), 由各区审核后上报市贸易局、市财政局。   四、考核奖励办法   对各区实事项目实施的工作考核要求:   1.各区政府由领导分管,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牵头部门具体负责实事 项目的实施。   2.按照《关于建立农贸市场农药残留检测室的实施意见》要求,指导农贸市场 按建设标准和工作进度要求建立标准化的农药残留检测室。   3.组织好检测室相关设施设备配置招标采购工作。   4.加强对检测室建成运行的监督、检查和管理(附《检测室管理基本要求》), 保持检测室正常规范运行。   5.检测室建设经市有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   各区完成实事项目任务的年终给予一定的奖励。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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