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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等四个政策性文件的通知(一)
市委办[2005]2号
颁布时间:2005-01-14
2005年1月14日 市委办[2005]2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决定》 (市委[2004]13号)精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 《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 见》、《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杭州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管理 办法》四个政策性文件,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 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构筑新世纪杭州人才高地,为杭州经济社会发展 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 的决定》(市委[2004]13号)精神,现就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提出如下 意见。 一、围绕2010年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及我市实施“五大战略” 的需要,大力引进高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及高技能人才。 二、我市重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是指: 1、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 技术、管理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人员; 3、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人员和各类省部级"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 人选;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4、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45周岁以 下的优秀中青年专业人才; 5、大中型企业的高层经营管理人才;具有特殊才能的高技能人才。 三、可通过调动的方式,也可以咨询、讲学、兼职、短期聘用、技术合作、技术 入股、合作经营、投资兴办实业等柔性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 四、高层次人才引进到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原则上在单位人员编制限额内允 许其先进后出,在当年度自然减员中冲抵。 五、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随迁子女,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就近原则,可选择在 居住地或父母工作地条件较好的学校就读。 六、建造专家公寓,解决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过渡住房问题。2005年起,市政 府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建造专家公寓;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筹措资金建造或购置专家公 寓。 七、对引进到我市工作落户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安家补助。补助金额按以下标准掌 握:引进到财政全额补助单位工作的两院院士100万元;本意见第二条第2款的人 员30万元;第二条第3款的人员20万元;博士后工作站研究人员出站后愿意留在 我市工作的10万元。夫妻双方同属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由补助标准高的一方享受安 家补助。财政适当补助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企业,参照上述标准自行确定安家补助 金额,分别在事业费中开支或列入企业经营成本。 八、根据需要提供工作经费及相应的科研启动资金;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及医疗 保健待遇。两院院士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分别按其享受的院士津贴和政府特 殊津贴金额由当地政府1∶1配套。 九、通过柔性引进方式在杭工作1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我市新世纪“13 1”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人选条件的可列为培养人选;符合国家、省、市有突出贡献 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等推荐选拔条件的可作为推荐人选。 十、拓宽引才渠道,举办高级人才专场招聘会,组织赴国内外招聘高层次人才。 依托"两港五区",加快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建立企 业博士后工作站;加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学科建设,扶持企业研发中心等各类集聚 高层次人才的有效载体,构筑高层次人才工作与创业的平台。 十一、加强人才需求预测,每年向社会发布《杭州市人才开发目录》,引导和鼓 励高层次人才向重点行业及重点地区集聚;完善高级人才信息库建设,畅通供需信息 发布渠道;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政府重大决策中的作用。在市 和区、县(市)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设立高层次人才引进服务窗口,为高 层次人才的调动、落户及配偶就业和子女入学等提供快捷有效的服务。 十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切实保障组团赴国内外招聘高级人才等各项人才引进 工作所需的费用。 十三、市人事局负责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综合管理和指导协调工作;市委、市 政府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引进高层次人才各自相应的工作。 附件:关于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 优良的高技能人才队伍,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人才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市委、市政府 《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决定》(市委[2004]13号)精神,现就加快 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增强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高技能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技术工人队伍的核心骨干,是推动技 术创新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加强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 等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于贯彻落实"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优化人才结构, 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 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技术工人队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 性,立足当前,着眼未来,加强领导,制定规划,完善政策,积极营造有利于高技能人 才培养的体制环境,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二、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工作责任制 (一)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 要,加大工作力度,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形成有利 于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 的高技能人才队伍,为我市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提供充足的技能人才保障。通过今后 3至5年的努力,使全市高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技术工人总数的15%以上,其中中 青年高级技工的比例达到30%以上,有效缓解高级技工短缺的状况。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目标责任制,设立考核指标, 明确政府部门、行业组织、企业以及相关工作机构的工作责任。要把高技能人才队伍 建设作为人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本地本部门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强统 筹指导和实施。积极动员和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多层次、多渠道、大规模地组织开 展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培训,逐步形成所有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共同参与高技能 人才培训的格局。 (三)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切实 履行综合管理职能。要创新工作机制,对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关键性操作 技术和生产工艺难题,在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方面业绩突出的技术技能劳动者,可放 宽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对在企业生产岗位上有突出贡献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参加 职业技能鉴定时,可以打破工作年限的限制,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年轻化。行业主 管部门要加强规划和协调,确定本行业的重点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的培养目标和 实施计划,推动行业组织和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高新技术技能培训和高技能复合型人 才培训。 三、积极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多渠道培养高技能人才 (一)按照国家和省劳动保障部门的统一部署和整体规划,结合我市产业结构调 整和劳动力市场需求,优先在推进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实施国家 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通过企业培训与学校培养相结合,在职培训与脱产学习相结合, 个人自学提高与企业、社会支持相结合等方式,加快培养企业短缺的高技能人才。 (二)按照市场紧缺、企业急需、结构合理、布局得当的原则,建立一批高技能 人才培训基地。依托规模较大、技术先进、管理规范和效益较好、知名度较高的企业 和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等职业院校以及实习设备先进、师资力量较强、有专 业特色的技工学校和职业学校,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对现有的高技能人才培训 基地要加强指导和服务,给予相应的政策和资金扶持,推动基地加大投入,完善基础 设施建设。各培训基地要通过校企结合、委托培养等方式培养各类高技能人才,并辐 射带动周边地区及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 (三)整合职业教育资源,适应社会和企业需求,增强培养高技能人才和后备技术 工人的能力。加快高级技工学校和高职院校建设步伐,鼓励和支持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 努力适应经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劳动力市场变化,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及时调整 专业设置,积极发展面向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增强专业适应性,加快市场 化步伐。在实施学制教育培养高级技工的同时,招收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在职 职工、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采取学校教育与企业生产实际相结合的方式,培养大量的 高技能人才。改革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根据企业对实用型高技能人才的要求,调整 专业设置和教学计划,加大技能训练的内容。在高职院校毕业生中努力实施职业资格培 训工程,大力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四)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促进高技能人才成长。劳动保障部门、 工会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将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作为促进高技能人才成长的重要手段。 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推动职业技能竞赛、同业技术交流和职工技术创新活动,形成学 技术、比技能、促进岗位成才的良好风气。对在全市性职业技能竞赛或技术比武中取 得前三名的选手,授予"杭州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符合条件的可破格晋升为技师。 参加全市性职业技能竞赛或技术比武且应知应会成绩均合格的选手,由市劳动保障部 门核发相应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五)完善技师社会化考评制度,拓宽高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按照:统一标准、自 主申报、社会考评、企业聘任"的原则,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扩大考评范围,改 进考评方法,积极推进技师社会化考评。逐步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 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加快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方式改 革,通过生产现场的能力考核和工作成果的业绩评定等方法开展企业内鉴定试点工作。 各用人单位要积极支持本单位职工参加技师、高级技师的培训、考评工作,努力为 高技能人才成长创造条件。充分发挥杭州市技师协会的作用,组建各职业分会,开展 技能培训、同业交流和技术攻关等活动。 四、健全激励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高高技能人才待遇 (一)建立健全"培训、考核与使用相结合,并与待遇相联系"的政策。指导企业将 职工技术技能和贡献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加快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企业工资收入 分配制度,使在高技能岗位工作的人才获得与其劳动贡献相符的报酬。调整健全劳动力 市场价位体系,加强对高技能人才工资价位信息的公布与引导。 (二)建立高技能人才津贴制度。引导企业为高技能人才设立高技能津贴,并在 现有基础上适当提高津贴标准。实行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的单位,对高技能人才 应予以相应的优惠,不断提高高技能人才的收入和社会保障水平。 (三)高技能人才应与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在培养、使用和待遇上同等 对待。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对应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 工资福利待遇。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在使用、工 资福利等方面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四)放宽高技能人才进杭落户条件,加大引进力度。对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 以上职业资格和35周岁以下我市急需的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以及 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可作为紧缺人才引进,并予以办 理进杭落户手续。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定期公布。本地非城镇户 籍的在聘1年以上的技师、高级技师可以为其本人及配偶、子女办理“农转非”。 (五)进一步完善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形成国家、地方以及行业、企业技能 人才奖励体系。各地、各行业要针对高技能人才特点,建立多种表彰奖励形式。对获 得“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有关单位和企业要给 予表彰奖励。 (六)建立和完善职业技能带头人制度。制定管理办法,对知识技能水平在全市 处于领先地位并致力于培养新一代技术工人的优秀技能人才每年组织评选表彰,并享 受职业技能带头人特别津贴。引导企业在关键职业(工种)、关键岗位、关键工序设 立“首席技工”,努力提高技术技能劳动者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 (七)由政府设立高技能人才培养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我市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工 作。对获得高级以上我市紧缺职业(工种)职业资格并在杭就业的高技能人才给予报 销部分培训鉴定费用,对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业给予奖励,对高技能人 才培训基地要按照其培养的数量、质量和不同的职业(工种)给予经费补助。 五、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投入 (一)加大财政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资金投入。各级财政均要开设相应的高技能 人才培养专项科目。专项资金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专项补贴,特殊贡献高技能人才 政府津贴及优秀技能人才等表彰奖励,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提供相应的经费补助等。 (二)各行业、企业应制定和完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保证用于高 技能人才培训的经费比例不少于教育培训经费的30%,并随企业效益的提高逐年增 加。劳动保障、财税、工会等部门要对企业开展职工培训情况和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使 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要委托相应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或企 业代培高技能人才。 (三)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和承担委托培训任务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可根据学 制教育和职业培训的类型,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学员收取培训费用。面向失业 人员开展的高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从再就业培训经费中给予补贴。 六、加强舆论宣传,营造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技能人才在经济 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宣传国家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政策措施,营造有利于 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崇尚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社会风 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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