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25日 浙财企二字[2005]48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
根据财政部等5部委《
关于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的意见》(财建
[2005]59号)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05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
(浙政发[2005]8号)精神,为确保对种粮农民直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加
强对农民直补资金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粮食直补资金实行专账管理。直补资金通过省、市、县(市)级财政部门在
同级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进行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在粮食风险基
金专户下单设粮食直补资金专账,对直补资金进行明细单独核算。要确保粮食直补资
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二、要健全粮食直补财务公开制度。粮食直补资金的兑付,要做到公开、公平、
公正。政府价外补贴标准以及每个种粮大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都要张
榜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直补资金的监管,确保直补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
种粮农民手中,禁止集体代领。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现象的发生。
四、要健全粮食直补基础档案管理工作,粮食直补的有关资料,要分类归档,严
格管理。
五、实行粮食直补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
关部门共同落实好粮食直补工作,保证将粮食直补资金及时足额地兑现到农民手中。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