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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我市2005年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杭财企二[2005]265号
颁布时间:2005-04-04
2005年4月4日 杭财企二[2005]265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现代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精神,及《杭州市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按照“突出重点、统分结合、动态确定、绩效挂钩”的原则,为使 有限的资金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在各资金使用单位按规定用足 用好原已安排的各项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的前提下,现将我市2005年新增1亿元 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指标及相关事项下达如下: 一、2005年新增1亿元预算指标安排 1.大文化产业3000万元。主要用于文化、体育、广电、动漫、教育、数字 电视等文化产业项目的资助、奖励、贴息等。 2.市级社区服务业100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公益性非营利性服务设施和项 目的补助及促进社区服务业发展方面的奖励等。 3.信息服务与软件业1000万元。主要用于新增信息服务认证、突出贡献奖 励等。 4.商贸与物流业1000万元。主要用于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用于发展农村 商业流通网络建设项目资助、评选年度突出贡献商贸服务企业的奖励等。 5.金融服务业600万元。主要用于促进金融服务业发展的奖励等。 6.中介服务业5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中介服务业的创新、品牌建设、政府 宣传等。 7.现代服务业统计工作200万元。专项用于现代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全面建设 和考核奖励。 8.其他2700万元。主要用于上级要求的现代服务业项目配套补助、现代服 务功能区块建设以及其他综合性的考核奖励等。 二、各资金使用管理部门,应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产业发展规划和实施意见, 尽快制定相应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三、各资金使用管理部门应根据制定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做好 项目资金的报批审核工作。市财政局各业务分管处室负责归口管理资金的审查、核实, 并按规定程序落实资金拨付。 四、各用款单位应本着有效、合理使用的原则,应严格区分部门行政经费与现代 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界线,在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预算 内使用,实行专款专用。最大效益地发挥现代服务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促进作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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