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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单位关于《浙江省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5]2号
颁布时间:2005-01-05
2005年1月5日 浙政办发[2005]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制定的《浙江省国家助学 贷款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浙江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关于国家助学贷款 实施办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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