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浙江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启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临时证)的通知

浙财会字[2004]89号颁布时间:2004-12-06

     2004年12月6日 浙财会字[2004]89号 各市、县(市)财政局(宁波不发):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财政部目前正在对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财会字[2000]5号)进行修订。据悉,财政部将于近期发布新的《会计从业 资格管理办法》,并要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采用全国统一格式。   为做好我省新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的衔接工作,经研究决定,各地如现有格 式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用完后,可以用本通知规定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临时证) 代作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放。在财政部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发布实施后, 我省将根据财政部制定的统一格式制作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包括临时证)换发新证时,持有临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凭原会计从业资 格证书(临时证)到原发证机关换取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附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临时证)格式(略) (3)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