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6日 浙财会字[2004]89号
各市、县(市)财政局(宁波不发):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财政部目前正在对原《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财会字[2000]5号)进行修订。据悉,财政部将于近期发布新的《会计从业
资格管理办法》,并要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采用全国统一格式。
为做好我省新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的衔接工作,经研究决定,各地如现有格
式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用完后,可以用本通知规定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临时证)
代作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放。在财政部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发布实施后,
我省将根据财政部制定的统一格式制作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包括临时证)换发新证时,持有临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凭原会计从业资
格证书(临时证)到原发证机关换取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附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临时证)格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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