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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资金补助办法
杭民发[2004]182号 杭财农[2004]849号
颁布时间:2004-10-10
2004年10月10日 杭民发[2004]182号 杭财农[2004]849号 各区、县(市)民政局、残联、农办(“百千”工程办公室)、财政局: 为加快我市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工作进程,确保三年内完成全市现有农村贫困 家庭危房改造工作任务,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 展做好为农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市委办发[2004]18号)、《转发市民政 局等单位<关于杭州市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办发 [2004]117号))和市农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百村示范、千 村整治”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农办[2004]28号、杭财农 [2004]429号)精神,我们制定了《杭州市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资金补助 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杭州市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资金补助办法 一、补助范围对象:凡符合市委办发[2004]117号文件规定的危房改造 范围和对象均属于本办法资金补助的范围和对象。 二、资金渠道:从2004年至2006年,市政府每年从“百千”工程专项资 金中安排300万元、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补助农村贫困家 庭危房改造,三年共计1200万元。 三、资金补助办法:以各地三年内计划改造的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总户数为依据, 每修缮一户为1个改造单位、每扩建或改建一户为2个改造单位、每置换一户为4个 改造单位、每新建一户为6个改造单位。同时根据各地财政收入、农民人均收入等情 况确定合理的补助系数,其中淳安县、建德市的补助系数为1.2,富阳市、桐庐县、 临安市的补助系数为1.1,各区的补助系数为1。各区、县(市)财政按不低于 1:1的标准配套补助。 四、资金使用范围:此项补助资金必须用于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实行专款专 用,不得挪作它用。 五、资金拨付办法:各地于今年10月底前向市民政局、残联、财政局上报三年 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计划及出台的相关政策,并提出2004年度请款报告,市有 关部门根据资金补助办法下拨今年的补助款。2005年度和2006年度的请款报 告应分别于当年7月底前提出,市有关部门根据资金补助办法和每年8月份对各地上 年度危房改造的抽查情况,确定当年的资金补助额后下拨。 六、各区、县(市)2003年底以前已统一组织实施的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 不列入本办法补助范围。 七、本办法由发文单位负责解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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