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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清理登记工作的通知
杭财企二[2004]474号
颁布时间:2004-06-15
2004年6月15日 杭财企二[2004]474号 各有关单位,有关人民团体: 根据省财政厅浙财外金字[2004]26号精神,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用 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清理登记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市本级各部门对照 《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清理登记工作,并汇总本部门情况后于2004年6 月24日前报送给财务归口的市财政局有关处室。 附件: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清理登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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