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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市委办[2004]6号
颁布时间:2004-06-17
2004年6月17日 市委办[2004]6号 为加快建立和完善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企业深化改革, 切实保障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的晚年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 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 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浙委办[2003]6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进 一步推进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是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 系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 具体体现,也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保障方面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广大企业退休 人员长期以来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国家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他们的晚年生活应当 通过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同时,积极推进这项工作,对于深化 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 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 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规划,保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顺利推 进。 在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中,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 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切实落实党中 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有关目标和要求,充分利用城 市社区资源,把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与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 系相结合,与加强街道(乡镇)和社区建设相结合,与保障和改善退休人员的基本权 益和生活质量相结合,与增强企业活力、促进经济发展相结合,按照“统一政策、规 范管理、优化服务、稳步实施”的原则,尽快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目标。 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基本目标 杭州六个老城区在已实现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和门诊医疗费社会化统 筹的基础上,2004年要在档案移交、管理内容、服务经费、组织保障等方面加以 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以真正实现企业退休人员交由街道(乡镇)和社区管理服务; 2004年,萧山、余杭区和有条件的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移交街道(乡镇) 和社区管理,要达到90%左右,2005年底前,全市基本实现企业退休人员街道 (乡镇)和社区管理服务,基本建立起规章制度完善、服务程序规范、服务内容丰富 的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 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形式 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其基本形式是将企业退 休人员直接纳入街道(乡镇)和社区进行管理和服务。杭州六个老城区已设立的企业 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要在继续加强对退休人员实行管理服务工作的同时,按照统一 部署,分批向街道(乡镇)和社区移交所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在社区组织尚不健全、 企业退休人员居住比较分散的县(市),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对企业退休人员 进行管理服务,随着企业办社会职能的逐步移交和当地社区建设的发展,其管理服务 形式应逐步过渡到由街道(乡镇)和社区进行管理服务的基本形式。 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指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人员移交街道(乡镇)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街道(乡镇)和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 应的管理服务。街道(乡镇)和社区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主要包括: (一)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保障 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二)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各项查询服务; (三)跟踪了解企业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领取养老金 资格认证; (四)帮助死亡退休人员的家属申请办理丧葬费、遗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 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五)集中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 (六)组织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开展组织活动,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 工作; (七)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健康档案,配合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切实落实和维护企业 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提供 方便的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 (八)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开展文化体育健身活动,指导和帮助他们通过各种形式 的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余热,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 区、县(市)以上党委管理的企业退休领导干部,在纳入街道(乡镇)和社区管 理时,其人事档案暂不移交,街道(乡镇)和社区应建立企业退休干部基本情况信息 库。 五、杭州六个老城区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主要工作 (一)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街道(乡镇)实行属地管理。市劳动保障部门 应研究制定具体移交管理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并指导街道(乡镇)和社区组织实施。 (二)落实企业退休人员服务经费。企业退休人员的服务经费按每人每年120 元的标准筹集,由企业和同级财政各负担50%,企业负担部分实行一次性缴纳。企 业退休人员服务经费主要用于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有关规定项目的支出, 包括节日慰问费、住院慰问费、困难补助费、文体活动费、孤寡老人丧事料理费等。 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研究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省部属企业退休人员服务经费按照杭州六个老城区标准缴纳。 (三)对企业退休人员部分统筹外省、市规定发放的项目费用实行代发。代发费 用由企业按每人实发数额一次性计缴,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随基本养老金一并 代为发放。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财政、国资部门研究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对实行社会化管理后的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为有利于推进企业退休人 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保障退休人员晚年生活,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对企业退休人员发 放生活补贴。生活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月25元,所需经费由财政负担,由市财政统 一按时拨付。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 施。 (五)健全和完善街道(乡镇)和社区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网络。制定服务规 范,使退休人员从企业转入街道(乡镇)和社区后,社会保障服务更加优化,特殊困 难得到照顾,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 六、继续落实企业在一定时期应承担的责任 企业应加强与退休人员所在街道(乡镇)和社区劳动保障机构的联系,密切配合, 共同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的移交工作,及时解决他们的生活和思想问题。移交的人事档 案要做到材料齐全、完整。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的 养老金、医疗费及有关福利待遇等,继续由原渠道支付;统筹外项目未实行代发的继 续由企业支付。企业不得以社会化管理为由随意减少退休人员的福利待遇。企业现有 的用于退休人员活动的场所、设施,要继续发挥作用,并向社会开放。 七、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机构和经费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机构的设置,应根据“精简、效能”和因地制 宜的原则,在充分发挥现有的各级社会保障机构和街道(乡镇)、社区基层组织作用 的基础上,综合设置。市劳动保障局应在原杭州市离退休职工活动中心的基础上,组 建杭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全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各区、县(市)也应相应设立企业退休人员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 化管理服务的具体工作。各街道(乡镇)、社区必须明确落实专门的工作人员承担企 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人员力量不足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向社会招聘解决。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经费应根据承担管理的退休人员数量确定,由市 和区、县(市)财政安排解决。杭州六个老城区的具体标准为:街道按每名退休人员 15元/年、社区按每名退休人员40元/年核拨。其中街道工作经费由市、区财政 各承担50%,社区工作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财政和机构编 制部门研究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八、加强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要按照《中共杭州市委批转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 通知》(市委发[2000]24号)和市委组织部《关于企业干部党员退休后党的 组织关系转移到居住地党组织的实施意见》(市组通[2000]33号)等文件的 要求,加强街道(乡镇)和社区党组织建设,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党组织关系的接转工 作,积极开展党的组织活动,及时组织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使其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 会化管理服务过程中,要认真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把解决思想问题 与解决实际困难结合起来,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消除 企业和退休人员的顾虑,争取社会各方面的充分理解和广泛支持。 九、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是建立和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 工作内容多、涉及面广。为做好这项工作,市、区县(市)两级都应建立相应领导小 组。各区、县(市)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 领导、周密部署、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 作。 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重要意义, 使广大企业退休人员充分认识到这项改革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必然,对于保障和提 高他们的生活质量有着重要作用,使他们自觉地支持并参加改革。同时,要使企业认 识到实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对于减轻企业社会事务负担的重要意义。劳动 保障部门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街道(乡镇)和社区有关企业退休人员社会 化管理工作的指导,确保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稳步推进。同时积极推进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对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经申请核准纳入城镇基本医疗 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范围,方便退休人员就近就医。组织部门要加强对街道(乡镇) 和社区党建工作的指导,促使街道(乡镇)和社区党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组织活动,提 高对企业退休人员中党员的教育管理水平。发展计划部门要把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加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民政部门要加强社区建设,指导社区服务坚持产业化、社会化发展方向;加快社区老 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将有特殊生活困难的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会扶助范围, 及时提供公益性养老服务,及时向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家庭提供最低生 活保障。财政部门在编制预算时,要统筹考虑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所需 经费。编制部门在核定编制时,要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确定员额,以保证企业退休人 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卫生部门要健全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为企 业退休人员就近医疗提供方便。文化、体育部门要加快社区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组织 企业退休人员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健身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委等组 织和机构要充分利用各自的管理服务网络,发挥自身优势,积极组织指导社会志愿者 队伍和其他社会公益组织,为企业退休人员特别是高龄、孤寡、病残等生活困难的退 休人员提供义务服务,并在维护企业退休人员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萧山、余杭区和各县(市)及市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并尽 快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目标。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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