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浙江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市财政局、市电力局关于加强电力负控推广节电技术资金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4]88号
颁布时间:2004-04-08
2004年4月8日 杭政办函[2004]8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市经委、市财政局、市电力局《关于加强电力负控推广节电技术资金补贴暂行办 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附件:市经委、市财政局、市电力局关于加强电力负控推广节电技术资金补贴暂行办 法 2004年3月26日 为加强用电负荷管理,推进企业节电技术进步,推广使用冰蓄冷中央空调和蓄热 式电锅炉,缓解电力供应对我市经济发展的制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根 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缓解我市电力供应瓶颈制约的若干意见》(杭政办 [2004]1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加强用电负荷管理是指市经委、市电力部门根据电力供应情况, 按照“有多少,供多少”和“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对电力用户的用电时段 与负荷指标实行统筹安排,并采用技术手段安装电力负荷控制装置进行管理。 推进企业节电技术进步是指在企业中大力推广应用节约用电新技术、新产品、新 工艺。 推广使用冰蓄冷中央空调和蓄热式电锅炉是指新建、扩建面积在5000平方米 以上的办公楼、商场、宾馆等采用冰蓄冷中央空调和蓄热式电锅炉。 二、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下同)实施电力负荷自动监制项目。为市区 受电变压器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除临时用电外)的用电单位安装电力负荷控 制装置。2004年完成应安装数的60%,2005年安装完毕。 杭州市区用户侧安装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装置的成本费,由市“三电”资金给予每 台2000元补贴,其余部分由用户承担;系统主站及相关网络系统建设所需经费由 电力部门解决。新增工商用户侧安装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装置所需经费全部由用户承担。 为保障电力负荷控制正常运行,确保运行维护和终端维修、更新,终端装置产权属电 力部门所有,所需费用由电力部门解决。 三、采用节电技术、产品、工艺和冰蓄冷中央空调、蓄热式电锅炉的企业,参照 杭州市节能专项资金申报管理办法,由市“三电”资金给予补贴。 四、符合补贴条件的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装置用户由电力部门上报《杭州市区电力 负荷管理终端装置“三电”资金补贴申请报告》,同时随附有关凭证,一式两份报送 市经委,经核准后给予补贴。 五、符合补贴条件的节电项目和冰蓄冷中央空调、蓄热式电锅炉应用单位应填报 《杭州市节能专项资金申请表》,同时随附项目竣工验收的批准件及承贷银行出具的 贷款凭证,其中推广应用和研究项目需附鉴定证书或评审意见。申请表经主管部门审 核签署意见后,一式两份送市经委。各授权经营企业可径报市经委。 六、资金补贴时间从2004年1月1日开始,于每年12月份申报受理。 七、本办法由市经委负责解释,有关区、县(市)可参照执行。 (3)
上一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的通知
下一篇: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下发城中村改造资金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