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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老干部局、杭州市人事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事业单位部分离休干部享受住宅电话补助费的通知
杭老干[2003]24号 杭财社[2003]811号
颁布时间:2003-10-16
2003年10月16日 杭老干[2003]24号 杭财社[2003]811号 市直各事业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人员通讯工具管理的 通知》([2001]17号)和市反腐办《关于贯彻市委办[2001]17号文 件中有关内容的具体执行办法》([2001]8号)文件精神,对事业单位部分离 休干部享受住宅电话费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享受地(专)级两项待遇以上的离休干部住宅电话费调整为120元/月 /人。 2、原担任过市直机关副局级、区四套班子副职、县(市)四套班子正副职住宅 电话补助费调整为80元/月/人。 3、发放时间从2003年7月1日起执行。 凡参加事业单位“两费”保障机制离休干部的电话补助费从“两费”中开支,未 参加“两费”保障机制离休干部的电话补助费按原渠道发放。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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