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江苏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57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57号颁布时间:2009-09-02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苏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等三件规章的决定》已于2009年8月28日经省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省长:罗志军

                                二○○九年九月二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苏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等三件规章的决定

  鉴于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决定废止:

  一、《江苏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993年10月14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40号发布,1997年12月1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18号第一次修订,2002年6月24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91号第二次修订)

  二、《江苏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2003年6月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7号发布)

  三、《江苏省内河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用办法实施细则》(1994年3月16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45号发布,1997年12月1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1号第一次修订,2002年6月24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第二次修订)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