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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价格监督检查证据规定》的通知

苏价检[2007]354号颁布时间:2007-11-05


各市、县(区)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价格监督检查证据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检[2007]278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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