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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5]21号颁布时间:2005-03-07

     2005年3月7日 宁政办发[2005]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附件: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 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04]72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 民政府关于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委发[2004]36号)的 规定,组建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国资委),为市政府直 属正局级特设机构,使用行政编制,同时挂“南京市市属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牌子。 市政府授权市政府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 业和经市政府授权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 相结合。根据市委决定,市政府国资委成立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一、划入的职能   (一)原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能。   (二)市经济委员会等部门承担的指导国有企业管理和改革、国有资产监督职能。   (三)原市委企业工作委员会职能。   (四)市财政局仍承担的部分国有资产统计评价及管理等职能。   (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市属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拟订和管理, 审核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政府国资委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和行政 法规,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制定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规章制度。   (二)负责全市企业国有资产和市政府委托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工作,维护国有资产权益;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 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促进 国有资本有序流转。   (三)通过法定程序,按照管理权限对市政府授权的监管企业(以下简称所监管 企业)的领导人进行考核、任免、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 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向所监管企业委派董事、监事和财务总监,负责其日常管理工作。   (五)通过统计、审计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和所监管企业的工资 总额管理。   (六)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七)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对国有资本收益进行管理和监督。   (八)组织实施对市属企业集体资产的监管工作。   (九)培育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负责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指导区县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资委内设9个职能处室和1个直属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党务、政务日常工作;负责委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 息、档案、文印、安全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 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委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委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委机关信息 化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综合处(政策法规处) 开展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研究;研究所监管企业的改革发展和国有资产监管中 的重大问题;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 的建议;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规划和重大投资决策等行为;协助所监管企业解决发 展中的有关问题。研究起草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办法;指导 所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工作;负责委机关信访工作(对外 可使用委信访办公室名义)。   (三)企业改革处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措施、办法;指导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工作,牵头组织所 监管企业改革改制方案审核论证工作,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的设立、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指导所监管 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   (四)考核评价处(分配处、市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公室)   负责所监管范围内国有资产分类、综合统计及报表汇总、分析工作;建立所监管 范围内国有资产统计信息网络;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制度、办法,组织所监管企 业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国有企业不良资产核销工作;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 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提出评价意见;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拟 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拟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 改革的指导意见,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   (五)产权管理处(预算处)   研究并拟订有关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 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 准和备案;负责国有股权管理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和股权转让方案;组 织协调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负责编制所监管企 业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对国有资本收益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管 理和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委托监管工作。   (六)集体资产管理处   负责市属企业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负责集体产权界定工作;指导改制企业的集体 资产剥离和不良资产核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清算和监缴被撤消、被解散企业的 集体资产;负责全市集体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调解集体资产评估纠纷;组织实施集体 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   (七)审计处   组织实施对所监管企业绩效审计、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依法指 导和监督所监管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建议。   (八) 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 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财务总监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 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   (九)宣传教育处   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 企业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委机关的教育培 训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处与其合署)。负责委机关党的工作和机关人事管理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四、直属机构   南京市市级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董事监事工作处)   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 条例》及有关规定,拟订向所监管企业委派董事、监事和财务总监的工作方案;建立 董事会、监事会和财务总监监督管理制度;对所派董事、监事和财务总监工作进行考 核,提出奖惩意见;负责与所派董事、监事联系工作。   五、人员编制   市政府国资委机关行政编制为64名(其中3名纪检监察编制单列);用于委派 董事、监事专项编制20名。另核行政附属编制8名。   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党委书记1名,副主任、副书记、纪委书记5名;正副 处长(主任)25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副处长(副主任)13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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