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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奖励办法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5]39号
颁布时间:2005-03-24
2005年3月24日 镇政办发[2005]39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2004年3月,我市正式被国务院办公厅批准为国办信息直报点,为建立更为 合理的政务信息评价标准,鼓励各地、各有关部门多报送综合类、调研类等高质量的 信息,进一步提高信息服务的水平,更好地为各级领导决策服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 有关政务信息工作考核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我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核 评比奖励办法进行如下调整。 一、取消考核条目要求,对各单位实行总得分考核(政务信息工作目标任务分解 表附后)。 二、凡完成年度总分任务的单位,并符合当年评比标准的,可参加信息工作先进 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对重要信息迟报、漏报或失实的,将根据有关规定,加倍倒扣 分;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除加倍扣分外,将取消上报单位及撰稿人当年评比 先进资格。 三、调整计分标准 (一)市办《政务动态》采用信息、转报省办未采用信息每条5分;市办专报采 用信息每条15分,调研25分。 (二)省办《信息简报增刊》采用信息,每条6分;省办专报采用信息,每条3 0分,调研50分;省办其它信息刊物采用信息,每条10分(采用外地、部委信息, 每条3分)。 (三)国办专报采用信息,每条80分;国办其它信息刊物采用信息,每条30 分。 (四)市领导批示信息,每条加20分(在值班专报批示,每条加10分);省 领导在《信息简报》、《专报信息》上批示信息,每条加40分(在外省、部委信息 上批示,每条加20分),其它信息批示,每条加20分;国务院领导批示信息,每 条加70分。 望各单位对照目标任务,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明确责任,努力提高信息上报的质 量,为领导了解情况、科学决策、指导工作提供更加优质的信息服务。 附件:政务信息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 年度总分 句容市 1200 丹阳市 1200 扬中市 1200 丹徒区 1200 京口区 800 润州区 800 新区 400 市发改委 500 市国资委 500 市经贸委 500 市统计局 500 市公安局 500 市安全局 500 市财政局 400 市审计局 400 市国税局 400 市地税局 400 市外经贸局 400 镇江工商局 400 市交通局 400 市建设局 400 市科技局 400 市农林局 400 镇江海关 400 镇江检验检疫局 400 市劳动保障局 300 市医保局 300 市环保局 300 市粮食局 300 市物价局 300 镇江银监分局 300 人行镇江中心支行 300 市卫生局 300 市民政局 300 市国土局 300 镇江海事局 300 市水利局 300 市信访局 200 市人事局 200 市教育局 200 市旅游局 200 市信息产业局 200 市安监局 200 市民宗局 200 镇江质监局 200 镇江药监局 200 市城管局 200 市房管局 200 市规划局 200 市园林局 200 市供销社 200 建行镇江分行 200 农行镇江分行 200 农发行镇江分行 200 中行镇江分行 200 工行镇江分行 200 交行镇江分行 200 市商行 200 市农联社 200 市人口和计生委 200 市文化局 200 市体育局 200 市口岸和港口管理局 200 市司法局 200 市农业开发局 100 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100 市侨办 100 市外办 100 市地震局 100 市广电局 100 市档案局 100 镇江供电公司 100 镇江邮政局 100 镇江电信分公司 100 市行政服务中心 100 市政府驻沪办 500 市政府驻深办 500 市政府驻京办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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