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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取消部分公安收费项目的通知
苏价费[2004]157号 苏财综[2004]41号
颁布时间:2004-04-19
2004年4月19日 苏价费[2004]157号 苏财综[2004]41号 省公安厅,各省辖市及常熟市物价局、财政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有关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现决 定取消以下4项收费: 一、电子警察监控机动车违章曝光公告费(120元/次); 二、拖拉违章停放车辆收费(12座及以下客车、2.5吨及以下货车 200元/辆次,12座至20座客车、2.5吨至5吨货车250元/辆次,20 座及以上客车、5吨及以上货车300元/辆次); 三、101免检证工本费(3元/证); 四、向建筑企业(包括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 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收取的治安联防费(50人以下的经营者 2——3元/人.月,50人以上的按应选派人数180——220元/人.月收取)。 五、以上收费项目和标准自2004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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