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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南京投资环境的若干意见
宁政发[2003]192号
颁布时间:2003-09-30
2003年9月30日 宁政发[2003]19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激活民间资本,吸引外资、外地资本来我市投资发展,加快全市“两个率先” 进程,实现争先进位的奋斗目标,现就进一步改善南京投资环境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1、坚决破除行政垄断和行业垄断,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各类经营领域。(1)对 各种所有制一视同仁,实行同等待遇。凡是不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限制的投资领域, 全部向社会资本开放;凡是国有资本可以退出的领域,允许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凡 是向外资开放的领域,都向民间资本开放。(2)近期重点开放经营性基础设施和社 会事业的建设、运营市场,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投资主体多元化、融 资方式多样化和建设行为市场化。(3)全市城市建设领域各个行业、各类项目建设 和经营一律向社会资本开放,鼓励外资、民资、外地资本投资城市建设项目,参与改 组改造城建领域存量资产,逐步建立多元化的城市建设投资体制。 2、放宽投资创业条件,最大限度地激活民间资本。(1)放宽投资者身份的限 制,扩大出资者范围。除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经营活动的人员外,允许在职人员向除 外商投资企业以外的各类企业出资入股。(2)支持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 家限制的行业外,自核准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 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3)鼓励以 高新技术成果、资本、技术以及人力资本、字号名称等无形资产按一定比例作价入股。 高新技术成果经专门评估、约定后,其占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可不受限制,由投资各 方约定。(4)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增值税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 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调整为月销售额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 调整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营业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调整为月营业额 5000元;个人出租房屋采用按期纳税方式的起征点调整为月营业额1000元; 按次纳税的起征点调整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3、积极吸引外地资本进入南京。(1)鼓励国内各地各种经济成份企业、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及自然人来宁投资,注册设立企业。特别是投资兴办符合本市产业发 展导向和城市功能性质的各类企业或项目。(2)鼓励外地大中型企业(集团)总部 迁到南京,或在南京注册登记设立公司,建立生产基地,创办营销中心、研发中心、 技术中心、信息中心等机构。(3)外地来宁投资者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子女入 学、出国考察等方面,与本市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二、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程序 4、取消社会投资项目审批。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投资项目,不再进行项 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等多道程序审批,改为实行登记备 案一道程序:(1)不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项目;(2)不需要新征用土地的生产性项 目;(3)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的项目;(4)不超越市级审批权限的项目; (5)不涉及公众利益和国家实行控制、专营的项目(包括公路、水厂、电厂、电网、 污水处理厂、废物处理厂等);(6)通过招标、拍卖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不含主城和一城三区以内的房地产项目);(7)不影响生态环境的项目;(8) 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审批的项目。 5、减少前置审批。(1)在我市国家级开发区和沿江化工园区试行前置审批告 知承诺制,由审批机关书面告知投资者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投资者提供承担民事 责任的书面承诺,企业登记机关依据企业承诺可先核发营业执照,后办理相关审批手 续。(2)除国家级开发区和沿江化工园区外,对企业登记中涉及需要前置审批,只 要有审批机关在审批意见栏内签署同意意见,或凭政府批准文件、有关部门准予开业 的会议纪要,可予以核发营业执照。 三、进一步鼓励工业项目投资,落实工业项目优惠政策 6、优先保证工业项目用地。(1)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工业项目的,土地管理 部门优先安排用地计划,确保土地供应。(2)对市政府认定的工业重点项目,土地 管理部门提前介入,并提供从项目选址、用地预审、征地报批、地价评估、土地供应、 登记发证全程服务。 7、加强对工业项目的规划服务。(1)按照全市沿江开发和五大产业布局规划, 积极引导各类资本投资工业项目,城市规划部门要积极支持,做好服务,以促成项目 落户为原则,尽最大可能积极解决项目选址等规划技术性问题,要切实从投资者的角 度出发,协助做好规划安排,确有重大矛盾的,也要提出可行方案,帮助择址另建。 (2)对市政府认定的工业重点项目,建立规划工作专责联系人制度,建立定人、定 期的服务和联系渠道,为工业项目的建设发展提供及时服务。 8、认真落实工业项目的优惠政策。凡符合产业导向的工业投资项目,按企业的 产业结构和投资规模,分别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沿江开发的若干政策措施的 意见》(宁委发[2003]39号)、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私营工业企业若干政 策的通知》(宁政发[2002]210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重点乡镇企 业园区建设的意见》(宁政发[2002]13号)等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四、进一步完善综合配套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效率 9、实施口岸大通关工程,提高通关效率。(1)大力提升口岸运力,努力开辟 国际客货运航线,加快沿江开放水域码头对外开放以及开放码头的社会化进程。(2) 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和查验设施建设,提升口岸生产作业效率,创造良好的通关环 境。(3)改革通关作业模式,推广提前报检、提前报关、实货放行的并联通关模式。 对出口加工区企业实施“快速通关”管理模式,对高科技、高创汇、高资信、大型出 口企业实行“便捷通关”管理模式。(4)建立通关信用管理体系,实行差别化通关 流程操作,对高资信企业开辟通关绿色通道。(5)加快建设资源共享的统一电子通 关平台,实行通关数据的联网传输,实现24小时无纸化电子通关的高效模式。 10、加强重大项目协调,实行全过程服务。(1)各有关部门对各类重点园区 和技术水平高、符合全市产业结构升级方向、关联效应大的重大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2)对重大项目建立全过程、全方位的跟踪服务链,对其在项目选址、开工建设和 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实行个案协调,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外商投资企业由市 外经贸局负责,外地在宁企业由市经协办负责,本市企业由市经委负责。 11、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优化非公经济发展环境。(1)外资、民资、外地资 本投资企业业主及其职工按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2)外资、民资、外地资本投 资企业招聘下岗失业人员,根据相关政策享受国家、省、市有关税费减免的政策。 12、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提高政策执行水平。各部门、各区县要认真学习研究 市委、市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改善投资环境、加快全市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结合本 部门、本地区实际,将各项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鼓励各类企业将政策执行过程中 遇到的各种问题和障碍,通过各种渠道向市委、市政府反映,市委、市政府将责成有 关部门认真加以改进。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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