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阴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预、决算审查办法》的通知
淮财基[1999]23号颁布时间:1999-07-20
1999年7月20日 淮财基[1999]23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委、办、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预、决算审查办法》转发给
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对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项目(含参与项目,下同)的概、预、决算审查,是财政、财
务管理工作的延伸,是财政基建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将省
厅文件的规定,认真加以贯彻执行,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争取有关部门的大力支
持和配合,使财政审查工作顺利地开展并取得成效。在认真履行财政基建管理工作职
能的同时,要注意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
各县(市、区)财政局要根据省厅文件的精神,对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项目实施全
过程的管理,进一步加强基建资金来源及到位的审查管理,保证财政性资金投资效益的
实现和不断提高.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积极组建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并在年度财政支出预算中
安排适当的工程委托审查经费,保证财政审查工作能够正常开展。
凡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概、预、决算未经财政部门审核,不按规定报
送有关资料的,财政部门可以暂缓拨付资金;工程应预留5%资金,待财政部门审批竣
工决算后拨付。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苏财基(1999)26号《关于颁发〈江苏省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
资项目工程概、预、决算审查办法〉的通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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