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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企[2007]39号颁布时间:2007-09-19


各区(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经委,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37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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