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市财政法规库
>
正文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企[2007]39号
颁布时间:2007-09-19
各区(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经委,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2007]37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一篇: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下一篇: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淘汰高能耗高污染行业落后生产设备设施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