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财农[2007]35号颁布时间:2007-09-12
各有关区、县财政局:
根据《上海市落实三峡库区农村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方案》(沪府[2006]75号)有关规定,按照经批准的三峡库区农村移民人数,现将2007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拨付你局(具体金额见附件)。请按照《上海市三峡库区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尽快将资金落实到位,切实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维护社会稳定。
附件:2007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拨款表
单位:元
区县
后期扶持人数
后期扶持资金
崇明县
1493
895800
南汇区
793
475800
奉贤区
943
565800
金山区
854
512400
松江区
860
516000
青浦区
896
537600
嘉定区
601
360600
合计
6440
38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