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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07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通知

沪财农[2007]35号颁布时间:2007-09-12

 
各有关区、县财政局:
  根据《上海市落实三峡库区农村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方案》(沪府[2006]75号)有关规定,按照经批准的三峡库区农村移民人数,现将2007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拨付你局(具体金额见附件)。请按照《上海市三峡库区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尽快将资金落实到位,切实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维护社会稳定。

附件:2007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拨款表

                单位:元

区县 后期扶持人数 后期扶持资金
崇明县 1493 895800
南汇区 793 475800
奉贤区 943 565800
金山区 854 512400
松江区 860 516000
青浦区 896 537600
嘉定区 601 360600
合计 6440 38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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